安史乱后,唐廷势力大衰,吐蕃在790年左右占领敦煌,待到850年左右,又有归义军政权建于敦煌。在吐蕃归义军时期,其土地关系如何,亦有一些学者根据敦煌文书进行探讨,这对我们认识吐蕃归义军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状况是大有益处的。
杨际平《吐蕃时期敦煌计口授田考》(《社会科学》1983年第2期,甘肃)考证了两件敦煌文书,认为它们是“公元八世纪九十年代敦煌计口授田簿”。而吐蕃的计口授田“大体上都是一人10亩(即一人一突)”。与此相适应,吐蕃也实行一种新的赋税制度,这种制度“并非按口(即按地亩)或按丁缴纳,而是按户缴纳”。他再考察当时据民编制和户制度,认为它们是为实行“突田”制与“突税”制服务的。他指出,吐蕃的户籍手实制度大体上也是沿用了唐代格式。他认为,吐蕃的计口授田是一次性措施,农民所受之田很快就转为私有,既可以买卖,也可以私相赠送、割舍,还可以继承。吐蕃时期,并未进行土地还授,也未按各户家口异动情况重新分配土地。姜伯勤的《突地考》(《敦煌学辑刊》1984年第1期)是研究吐蕃时期敦煌土地制度的一篇重要文章。姜伯勤指出,吐蕃在沙州地区也曾进行过地亩清查或登记工作,并适应汉人地区情况将一“dor”(突)换算为唐10亩。突地就是以“突”(10亩)为单位的注籍土地,突地的注籍与征税有关。他还考证了突田、突税、突课等问题。杨铭《吐蕃在敦煌计口授田的几个问题》(《西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5期)亦考察吐蕃在敦煌的计口授田问题。他认为,吐蕃在计口授田之前,敦煌的土地与人口比例变化不大,计口授田实际上是吐蕃在敦煌从前的土地占有制基础上实行的,它与吐蕃首次划分部落(790)同时进行,计口授田实行得并不彻底,世家豪族、寺院、官吏对于土地的占有和兼并,是计口授田破坏的原因。
冷鹏飞《唐末沙州归义军张氏时期有关百姓受田和赋役的几个问题》(《敦煌学辑刊》1984年第1期)运用敦煌文书,论证归义军张氏政权初期曾进行过户口和田地重新登记,并对农户土地进行新的调整的工作。唐刚卯《唐代请田制度初探》(《敦煌学辑刊》1985年第2期)列举寺户成为百姓者、欠田者及逃户归还者因请地而受田之例,分析了归义军时期请地制的实态。杨际平《唐末宋初敦煌土地制度初探》(《敦煌学辑刊》1988年第1、2期)对唐末宋初敦煌土地关系进行研究,他区分了成为请射对象的田地、绝户地、必须负担公课的田地和官荒地的不同,认为应重视官荒地的请射制度。(www.daowen.com)
池田温《敦煌土地税役制》(《东亚古文书史的研究》,刀水书房,1990年)则是对吐蕃及归义军时代土地税役的总结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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