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敦煌吐鲁番与唐史研究:职、散官未获永业田

敦煌吐鲁番与唐史研究:职、散官未获永业田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敦煌籍帐中,标有职事官、散官、勋官身份的共有29人,他们分别见于P.3699、罗振玉藏文书、P.3877、P.3354、S.3907、S.514等文书。也就是说,不管唐代敦煌地区实际受田情况如何,勋官受永业田在名义上是得到唐政府的认可的,而其他籍帐中的勋官受田也同于曹仁备。但不论其勋田、永业田关系如何,八品卫官翊卫无二顷永业田却是十分明显的。从其总受田数看,也绝无翊卫受田之理。

敦煌吐鲁番与唐史研究:职、散官未获永业田

敦煌籍帐中,标有职事官、散官、勋官身份的共有29人,他们分别见于P.3699、罗振玉藏文书、P.3877、P.3354、S.3907、S.514等文书。为了研究方便,先列成官勋身份一览表:[9]

②池田温补。当为骁骑尉或飞骑尉,待考。

续表

对于敦煌籍帐手实所标出的有官勋的29人的受田情况,我们分四种方法处理:文书本身残缺,难见全貌者,如张楚琛、王行智、杨义本、卑德意及唐元嗣等,不作探讨;对兼有官勋的,如索思礼(兼有散官勋官)、索游鸾(兼有职事官勋官)、索如玉(兼有职事官勋官)等,由于“兼官爵及勋俱应给者,唯从多不并给”,[10]我们全作勋官例看待;作为鉴别职官受田的参照系统,我们对众多的勋官受田只提出曹仁备作为代表说明;而对职事官受田情况,我们提出曹思礼、程什住、赵明鹤及索仁亮四人户来着重加以分析讨论。

先看曹仁备人户籍帐。P.3877《唐开元十年(722)沙州敦煌县悬泉乡籍》d件载:

(前略)

45 户主曹仁备 年肆拾捌岁 卫士上柱国开元八年九月十日授,甲头康大昭,下中户 课户见不输

46   妻 张 年肆拾捌岁 职资妻

47   男 崇 年叁拾岁  上柱国子

48   崇妻索 年贰拾肆岁 丁妻

49   男崇瓌 年伍岁   小男

50   女明儿[11]年壹拾玖岁 中女

51                 四十亩永业“兑了”

52       陆拾叁亩已受    二十二亩口分

53 合应受田及勋田叁拾壹顷捌拾贰亩 一亩居住园宅

54       三十一顷一十九亩未受

(下略)

曹仁备身为上柱国卫士,其年龄正当正丁,其子崇为上柱国子,亦为正丁,据《唐六典》规定:“凡给田之制有差,丁男中男以一顷”,“凡田分为二等,一曰永业,一曰口分,二为永业,八为口分”。又曹仁备户六口,《唐六典》规定:“凡天下百姓给园宅地者,良口三人已上给一亩,三人加一亩……其口分、永业不与焉。”条列曹仁备户六口“合应受田及勋田叁拾壹顷捌拾贰亩”,则

从曹仁备受田分析,勋田三十顷中也包括了丁男永业田二十亩。但从S.4583天宝六载□仁明户“合应受田叁拾壹顷叁拾亩”看来,□仁明户受田,包括勋田三十顷,丁田一顷,寡妻妾三十亩,园宅地三亩,其勋田并不含丁男永业田二十亩。为了免生枝蔓,我们把这种现象置之一旁。也就是说,不管唐代敦煌地区实际受田情况如何,勋官受永业田在名义上是得到唐政府的认可的,而其他籍帐中的勋官受田也同于曹仁备。以此为比较基准,我们再来看卫官翊卫受田情况。

P.3354《天宝六载(747)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c件载:

87 户主程什住 载柒拾捌岁 老男翊卫景云二载二月三日授甲头张玄均曾智祖安父宽下中户空课户见不输

88  妻 茹  载陆拾贰岁 职资妻空

89  妻 王  载肆拾柒岁 职资妻空

90  妾茹阿妙 载伍拾柒岁 职资妾空

91  男 奉仙 载贰拾岁  中男天宝四载帐后死空

92  男 鹤子 载壹拾伍岁 小男天宝四载帐后死空

93  女 法娘 载伍拾叁岁 中女空

94  女 无尚 载叁拾玖岁 中女空

95  女 守河 载叁拾叁岁 中女空

96  女 尚真 载叁拾壹岁 中女空

97  弟 大信 载叁拾肆岁 上柱国子取故父行宽上柱国荫天授元载九月二十三日授甲头宋思敬空

98  信 妻张 载叁拾柒岁 丁妻空

99  信 男老生 载壹拾岁 小男空

100  信 女水娘 载玖岁   小女空

101   信 女老生 载贰岁   黄女天宝五载帐后附空

102   合应受田壹顷伍拾伍亩 陆拾肆亩已受 四十亩永业 一十五亩口分 九亩勋田 九十一亩未受

(下略)

分析程什住十五口具体受田情况,见下表:

这里有两点要说明:一、老男当户受田,各文献记载不同,笔者取《唐六典》“若为户者减丁之半”[12]的说法;二、102行九亩勋田当为程什住兄弟之父程行宽之勋田,然已含于程什住、程大信四十亩永业田中。但不论其勋田、永业田关系如何,八品卫官翊卫无二顷永业田却是十分明显的。为了说明此一情况,再举同籍帐之程仁贞为例:

116 户主程仁贞 载柒拾柒岁 老男翊卫景云二载二月三日授甲头张玄均曾智祖安父宽下下户空不课户

117  妻 宋  载陆拾玖岁 职资妻空

118  妻 安  载陆拾壹岁 职资妻天宝五载帐后漏附空

119  男 大壁 载壹拾岁  小男天宝三载籍后死空

120  女 胜先 载肆拾伍岁 中女空

121  女 放纯 载肆拾叁岁 中女空

122  女 妙果 载肆拾壹岁 中女空

123  女 法力 载叁拾叁岁 中女空

124  女 妙果 载叁拾壹岁 中女空

125 合应受田伍拾叁亩 叁拾壹亩已受 一十七亩永业 一十四亩勋田 二十二亩未受

(下略)

程仁贞户九口“合应受田伍拾叁亩”,列成表:

这里的勋田十四亩中已包含永业田三亩,口分田十一亩。从其总受田数看,也绝无翊卫受田之理。

翊卫,有左右卫翊卫和诸卫及率府翊卫之分,前者以“四品孙、职事五品子孙、三品曾孙若勋官有封者及国公之子为之”,后者以“五品以上并柱国若有封爵兼带职事官为之”。[13]程什住、程仁贞之翊卫似得之于“勋官二品”之门荫,而依据《通典》卷四〇《职官二二》所载,翊卫为武职事官正八品上阶、从八品上阶,若按《新唐书·食货志》的说法,该有永业田二顷,但从敦煌文书中,我们并未看到一例此种现象。或许是翊卫之地位特殊吧,那么我们再看看其他职事官的情况。

P.3354《天宝六载敦煌郡龙勒乡都乡里籍》b件载:(www.daowen.com)

(前略)

5 户主曹思礼 载伍拾陆岁 队副开元十一载九月十六日授甲头和智恭曾高祖廓父珍下中户空课户见不输

6  母 孙  载陆拾岁  寡天宝五载帐后死空

7  妻 张  载伍拾捌岁 职资妻空

8  弟 令休 载贰拾捌岁 白丁天宝五载帐后死空

9  男 令璋 载壹拾捌岁 中男 天宝四载帐后死空

10   亡弟妻王 载拾伍岁  寡 天宝四载帐后死空

11   女 娘娘 载叁拾壹岁 中女空

12   女 妙音 载贰拾壹岁 中女空

13   女 妙仙 载壹拾柒岁 小女空

14   女 进进 载壹拾伍岁 小女空

15   女 尚真 载壹拾叁岁 小女空

16   弟 思钦 载肆拾贰岁 白丁开元十五载没落空

17   亡兄男琼璋载贰拾贰岁 上柱国子取故父德建上柱国荫景云元载十月廿二日授甲头张元爽天宝四载帐后漏附曾高祖廓父建空

18   亡兄男琼玉载壹拾柒岁 小男天宝四载帐后漏附空

19   妹 妙法 载肆拾叁岁 中女空

20   合应受田叁顷陆拾肆亩 陆拾贰亩已受 六十亩永业 一亩口分 一亩居住园宅 三顷二亩未受

(下略)

曹思礼户情况比较复杂,其中弟令休白丁天宝五载帐后死,男令璋中男天宝四载帐后死,弟思钦白丁开元十五载没落。根据笔者分析,思钦没落已过六年是不能受田的;[14]男令璋为十八岁之中男,因其“天宝四载帐后死”,死时尚是小男,于是也不能受田;唯有弟令休虽死,但在“天宝五载帐后死”,因此仍保留其受田份额,其寡母孙的情况亦同于令休。这样,排比曹思礼户十数口受田情况,见下表:

续表

总计曹思礼户应受田数恰好是三顷六十四亩。队副是从九品下的武职事官,[15]依数字分析,似乎并未受永业田二顷。但曹思礼户情况复杂,如此分析恐怕难以令人信服,那么请看赵明鹤情况。

S.514《大历四年(769)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手实》载:

1 户主赵大本 年柒拾壹岁 老男下下户课户见输

2  妻 孟  年陆拾玖岁 老男妻

3  女光明  年贰拾岁  中女

4  男明鹤  年叁拾陆岁 会州黄石府别将乾元二年十月日授甲头张为言曾德祖多父本

5  男思祚  年贰拾柒岁 白丁

6  男明奉  年贰拾陆岁 白丁转前籍年二十大历二年帐后貌加就实

7  男如玉  年贰拾肆岁 中男宝应元年帐后漏附

8  合应受田肆顷伍拾叁亩 玖拾亩已受 八十九亩永业 一亩居住园宅 三顷六十三亩未受

(下略)

赵大本户(七口)情况非常清楚,我们来分析一下其受田情况:

受田总数与手实肆顷伍拾叁亩相符无误,何曾有别将受永业田的影子!而别将,是折冲府之职事官,“上府别将”官正七品下,中府从七品上,下府从七品下,[16]若依《新唐书·食货志》,当有永业田二顷五十亩,但我们并未看到受田迹象。同一手实的守别将索仁亮,似乎也未受田:

(上略)

147 户主索仁亮 年叁拾捌岁 守左领军卫宕州常吉府别将 乾元二年十月日授甲头唐游仙曾守祖济 父楚 代兄承户 下下户 课户见输

148  兄思楚  年陆拾玖岁 老男翊卫宝应二年帐后死

149  亡兄妻宋  年柒拾岁  寡

150  亡兄男元亮 年贰拾伍岁 品子乾元三年籍后死

151  亡兄男元晖 年贰拾玖岁 品子 取故父思楚翊卫荫开元廿五年二月九日授甲头田秀实 曾守祖济父楚 上元二年帐后逃还附

152  亡兄男元俊 年贰拾捌岁 品子上元二年帐后漏附

153  亡兄女来来 年贰拾肆岁 中女 乾元三年籍后死

154  亡兄女娘子 年壹拾肆岁 小女 乾元三年籍后死

155  合应受田叁顷叁拾贰亩 壹顷叁亩已受 六十亩永业 四十三亩口分 二顷二十九亩未受

(下略)

在合应受田的三顷三十二亩中:

显然,无别将(武职官)受田之说。特别要指出的是“阶卑而拟高则曰守”[17],因此,守别将索仁亮虽带有武散官之本品,然亦无受田之权利。

比照敦煌地区天宝、大历年间受永业田的情况,职事官、散官并无《新唐书·食货志》所云“六品、七品二顷五十亩,八品、九品二顷”永业田,这是很明白的。

或许有人会提出疑问,翊卫、队副、别将都为武职事官,六品以下的文职事官是否有受永业田的可能呢?由于现有出土文书中并无文职官户籍之实例,尚待以后出土的文书证明,但笔者以为,文职武职,体同一例,可作旁证的是他们同受职分田。《通典》卷二《食货二·田制下》(卷三五《职官一七·职田公廨田》略同):

诸京官文武职事职分田一品一十二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

《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

凡诸州及都护府官人职分田二品一十二顷,三品四品以二顷为差,五品至八品以一顷为差,九品二顷五十亩。镇戍关津岳渎及在外监官五品五顷,六品三顷五十亩,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各六顷,中府下府以五十亩为差,郎将各五顷,上府果毅都尉四顷,中府下府以五十亩为差,上府长史别将各三顷,中府下府各二顷五十亩,亲王府典军五顷五十亩,副典军四顷,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太子千牛备身各三顷,诸军上折冲府兵曹各二顷,中府下府各一顷五十亩,其外军校尉一顷二十亩,旅帅一顷,队正副各八十亩。

由此看来,文武职事职分田虽有多有少,但其受田则是一律的,因此,文职事官六品以下也当与武职事官一样,不可能有受永业田之权利。何况,以勋官受永业田为奖励军功而论,武职事官也比文职事官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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