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唐史研究发现:敦煌吐鲁番专职官员享受永业田!

唐史研究发现:敦煌吐鲁番专职官员享受永业田!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在考察六品以下职、散官受永业田问题时,查阅了多部文献,发现“六品、七品二顷五十亩,八品、九品二顷”的受永业田规定,唯《新唐书》记载,他书或不载,或语焉不详。《唐六典》无一字提及六品以下职、散官受永业田之规定。但是,尽管六品以下职事官受永业田记载仅见于《新唐书》,其他文献或不录,或不说,然而我们也不能轻率地否定欧阳修的史笔。因此,说贞元以前六品以下职、散官不受永业田,还得有更充分的论据来证实。

唐史研究发现:敦煌吐鲁番专职官员享受永业田!

笔者在考察六品以下职、散官受永业田问题时,查阅了多部文献,发现“六品、七品二顷五十亩,八品、九品二顷”的受永业田规定,唯《新唐书》记载,他书或不载,或语焉不详。为了使我们的论点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笔者摘抄一些有关文字于下,并略加说明。

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称:[3]

凡官人受永业田,亲王一百顷,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郡王及职事官从一品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二品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正三品二十五顷,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十一顷,子若职事官正五品八顷,男若职事官从五品五顷。上柱国三十顷,柱国二十五顷,上护军二十顷,护军十五顷,上轻车都尉一十顷,轻车都尉七顷,上骑都尉六顷,骑都尉四顷,骁骑尉飞骑尉各八十亩,云骑尉武骑尉各六十亩。其散官五品已上同职事给。

《唐六典》无一字提及六品以下职、散官受永业田之规定。《通典·食货》二《田制下》称:[4]

其永业田,亲王百顷,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郡王及职事官从一品各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正三品各二十五顷,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十顷,子若职事官正五品各八顷,男若职事官从五品各五顷;上柱国三十顷,柱国二十五顷,上护军二十顷,护军十五顷,上轻车都尉十顷,轻车都尉七顷,上骑都尉六顷,骑都尉四顷,骁骑尉飞骑尉各八十亩,云骑尉武骑尉各六十亩。其散官五品以上同职事给,兼有官爵及勋俱应给者唯从多不并给。若当家口分之外先有地非狭乡者并即回受,有剩追收,不足者更给。诸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在收授之限。所给五品以上永业田皆不得狭乡受,任于宽乡隔越射无主荒地充。(即买荫赐田充者虽狭乡亦听。)其六品以下永业,即听本乡取还公田充,愿于宽乡取者亦听。

这里,语焉不详。论者多以“六品以下永业”句作为开元二十五年(737)令中有六品以下职事官受永业田之根据,[5]但假若细玩整句文意,“五品以上永业田”与“六品以下永业”两句紧密相联,“五品以上永业田”显指官(包括职、散官)、爵、勋(骑都尉以上)所应受田,而“六品以下永业”则仅指勋官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所应受之田,即并非指六品以下之职事官、散官所应受之田。

《唐会要》卷九二内外官职田称:[6]

贞元四年八月敕,准田令,永业田职事官从一品郡王各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从三品各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十一顷。(www.daowen.com)

这里,连五品及勋官受永业田都无记载,显见是节文。而《旧唐书》仅在卷四三《职官二》中有这么一句:[7]

凡官人及勋,授永业田。

至于《册府元龟》,[8]记载官、爵、勋受永业田有两处,一在卷四九五《邦计部·田制门》,一在卷五〇六《邦计部·俸禄门》,但其所述不出于《唐六典》《唐会要》所传范围,均无六品以下职、散官受永业田的规定。即使以博采诸家之说见长的《玉海》,仅在卷一七七食货官职分田条系:

亲王以下至职事官,又有永业田,自百亩(案,当为顷)至武骑尉六十亩。

一句而已。

但是,尽管六品以下职事官受永业田记载仅见于《新唐书》,其他文献或不录,或不说,然而我们也不能轻率地否定欧阳修的史笔。即以《食货志》而论,“非蚕乡之调”“输银”不是为出土实物部分地印证了吗?因此,说贞元以前六品以下职、散官不受永业田,还得有更充分的论据来证实。这充分的论据便是出土的敦煌籍帐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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