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食品安全刑责规定简介

食品安全刑责规定简介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竞合、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和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适用刑罚的原则。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

食品安全刑责规定简介

食品安全相关的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中。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生产、销售食品罪的处罚,根据其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三个档次: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即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即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致人死亡、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也划分为三个档次:对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于2013年4月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对《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所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具体认定情节进行了解释。对食品滥用添加行为,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行为,生产、销售国家禁止食品使用物质行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行为,食品虚假广告行为以及食品监管渎职行为的定性处理给出了意见。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竞合、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和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适用刑罚的原则。以列举式规定对“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了定义,同时明确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9]。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犯罪

(1)引起食物严重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下列行为构成本罪:①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②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③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④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⑤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2)造成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下列情形之一后果的,构成本罪:①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②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③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④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⑤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①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②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③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④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⑤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依据:①致人死亡或重度残疾的;②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③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④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⑤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下列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犯罪:①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②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③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④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⑤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含量高的;⑥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符合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的,适用刑法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量刑。

有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实例请读者自行了解王长兵等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生产、销售“假白酒”案件。

(三)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等的犯罪

(1)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2)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3)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www.daowen.com)

(4)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5)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有关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等的犯罪实例请读者自行了解叶维禄、徐剑明、谢维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四)非法生产经营类犯罪

(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2)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3)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4)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5)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竞合的,或与其他犯罪竞合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违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犯罪

(1)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构成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2)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关违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犯罪实例请读者自行了解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玩忽职守案。

(六)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

(1)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①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②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③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④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2)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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