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美国农产品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及食品安全法原理

美国农产品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及食品安全法原理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公开资料显示,美国每年要从世界各地进口大量的农产品食品,仅肉类就达100多万吨。(一)美国进口农产品食品检验检疫一般规则美国进口农产品食品主要受FSIS和FDA管理,两者的职责划分见表10-3。FDA可以授权合格第三方检测者确认外国食品设施符合美国食品安全标准。法案授权FDA对国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二次检验进行评估并收取一定费用。FDA现在有权拒绝接受其检测的食品入境。FDA有权对所有进口食品实施强制召回制度。

美国农产品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及食品安全法原理

据公开资料显示,美国每年要从世界各地进口大量的农产品食品,仅肉类就达100多万吨。为了保证进口农产品食品的质量与卫生,美国农业食品安全与检验局(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FSIS)和美国卫生福利部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要对进口食品施行严格的检验,每年检验量达100多万件。

(一)美国进口农产品食品检验检疫一般规则

美国进口农产品食品主要受FSIS和FDA管理,两者的职责划分见表10-3。

表10-3 美国FSIS和FDA对进口农产品的管理

图10-5 FSIS和FDA检验范围示意图

(二)FSIS检验

FSIS主要负责保证美国国内生产和进口消费的肉类、禽肉及蛋类产品供给的安全、有益,标签、标识真实,包装适当。审查的内容包括5个方面:(1)防止有害物质污染的措施;(2)检疫动物疫病的水平;(3)加工处理的卫生情况;(4)有害残留物的控制;(5)防止不正当经济欺骗的措施。

FSIS的实地评估即按上述5个方面进行调查,并对畜牧场、肉品加工厂的设施、设备、试验机构、畜禽检验员的进修计划及畜牧场内的食用肉检验等进行评估。FSIS认可流程示意图见图10-6。

图10-6 FSIS认可流程示意图

FSIS还负责实施“国家残留监控计划”(National Residue Program,NRP)和即食食品“微生物监控计划”。NRP是指通过监控国内生产和进口的肉、禽及蛋产品中的农药兽药环境污染物残留,确保生产企业能够对生产过程进行持续管理并遵守FSIS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执行标准,帮助消费者免受食源性疾病的困扰,增强消费者对肉、禽和蛋产品安全消费的信心。截至2008年,NRP分为国内监控计划和进口复验抽样计划,微生物监控计划分为国内监控计划和进口监控计划,如图10-7所示。

NRP进口监控计划中的抽样分配主要考虑国家来源、产品类别、品种、进口量、实验室历史检测结果这几个要素,其中抽样化合物种类由环境保护署、FDA、疾控中心、农业营销局、农业研究局和FSIS专家组等各部门联合确定。在NRP中,进口食品根据不同产品类别、不同的进口量有不同的抽样方案,监控计划中详细列出了抽检的组织名称、重量、对应的检测实验室、所采用的检测方法(包括初筛、检测和确证)和最低检测限。

(三)FDA检验

图10-7 国家监控计划(NRP)和微生物监控计划(www.daowen.com)

FDA检验的食品分为一般食品和特定食品两大类。特定食品是指低酸性罐头食品、酸化食品和贝类水产品。对于前两种食品,为防止肉毒杆菌中毒,进口前生产厂家必须获得FDA的许可登记贝类水产品,为防止伤寒等病菌和贝类毒素,出口国必须同美国签订协议,保证卫生水平能达到美国同等标准以上要求。

FDA特殊制度的目的是防范不合格货物入境,具体措施分为两类:一是进口警示,相当于出示黄牌,由FDA总部发送给各地事务所。该警示中记录有经常不符合FDA标准的进口商、出口商及其产品的名称和代号。二是自动扣留,相当于出示红牌,扣留的是不断违反FDA标准的货物,货物一到马上自动扣留。

2011年1月4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正式实施,这是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一次“现代化”的重大变革。在加强进口食品安全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该法案授予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在确保进口食品符合美国标准,从而保障美国消费者安全方面,具体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进口商问责。进口商必须验证其海外供货商采取了充分的预防控制措施,确保食品安全。这是进口商第一次被要求执行基于风险的外国供货商验证程序。

(2)第三方认证。FDA可以授权合格第三方检测者确认外国食品设施符合美国食品安全标准。

(3)企业注册。要求外国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重新注册,注册时间为偶数年的10月1日到12月31日。第一次重新注册在2012年的10月到12月期间进行,法案规定FDA不向企业收取注册费。法案还规定,FDA有权在某些情况下暂停某企业的注册,以避免该企业的任何食品进入美国市场。

(4)高风险食品。FDA现在有权要求将合格的第三方认证作为高风险食品进口美国的先决条件。

(5)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FDA建立了一个自愿捐助的、以用户交费为运作资金的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为参加该项目的进口商提供快速审批和进口程序。要想加入该计划,进口商要进口的食品必须产自获得权威第三方认证的企业。FDA将在风险考量的基础上准予合格的进口商进入该计划。

(6)境外检测。在签署法案后的一年内,FDA将增加对外国企业的检验,随后的五年中,每年都增加检验次数。法案授权FDA对国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二次检验进行评估并收取一定费用。FDA的初次检验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次检验的费用是在对初次检验时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再次检验时产生的费用。

(7)拒绝入境。FDA现在有权拒绝接受其检测的食品入境。

(8)强制召回。FDA有权对所有进口食品实施强制召回制度。在下达召回命令之前,企业有一次机会参加非正式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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