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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检验检疫制度简介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进口食品卫生检疫,农林水产省负责动物疾病检疫及有害生物的检疫等。在货物上市后,日本检疫当局从允许入境的货物中有计划地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分送到七个检疫所进行检验检疫。日本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规定,在实施命令检查之后,仍然多次发现该产品违反食品卫生法时,将被启动进口自肃措施。

日本食品检验检疫制度简介

(一)日本检验检疫制度的主要形式及内容

日本是一个工业化国家,国内生产的农产品大约只占其农产品消费总量的40%,市场上大约60%的食品、农产品必须依靠进口。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入日本,适应消费者不断提高的食品安全需求,日本成立了由内阁府直接领导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食品安全进行协调管理和风险评估。基于同样的目的,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了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其目的是防止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农产品等进入日本,而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是执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的主要行政部门。

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进口食品卫生检疫,农林水产省负责动物疾病检疫及有害生物的检疫等。一般来讲,检疫所由厚生劳动省管理,农林水产省管理植物检疫所和动物检疫所。但在实际检疫工作中两个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是并行的,检疫内容也相互交叉。例如,动物的进出口申报制度就由两个部门交叉管理。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监控检查,二是命令检查[7]。

1.监控检查

监控检查是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概率较低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并根据年度计划实施检验检疫。监控检查的抽查率为10%,费用由国家承担。日本通过其管理的31个检疫所进行监控检查,一般情况下,监控检查允许客户先办理通关手续,在少量抽查并确认货物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允许报检货物办理通关手续进入日本国内市场。如货物进入日本市场后通过抽查发现问题,日本也有相应的措施进行召回。在货物上市后,日本检疫当局从允许入境的货物中有计划地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分送到七个检疫所进行检验检疫。其间,通过监测检查如发现违法货物,将采取措施进行退货或废弃处理。具体做法是,日本厚生劳动省通过与各地方政府,例如都、道、府、县联系进行召回。在监控检查中出现两次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情况,则该产品进入命令检查阶段。

2.命令检查

命令检查即强制性检查,是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概率较高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检查内容以及对象是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规定,以命令形式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进行检查。对确定为命令检查的产品进行全部检验,检查率达到100%,费用由企业承担。在检查结果出来前,货物被停留在港口不允许办理入关手续。如果产品多次被启动命令检查,日本检疫当局可能将这些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禁止这些企业向日本出口食品及农产品。

日本食品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微生物污染、抗菌性物质、重金属污染、二氧化硫霉菌毒素、使用材料标准、容器包装、防腐烂、防变质、防霉措施、有无卫生证明书、保存标准等。而且每年定期公布实施命令检查对象产品。日本厚生劳动省经常对扣留原因以及内容进行通报。日本厚生劳动省每月都会在其官方网站定期公布国外进口食品扣留情况,公布内容包括国名、生产厂家所在地区、名称、产品名称、违反内容、原因、处理办法和检查等级等。对于不合格产品,日本采取销毁或退货处理。

(二)日本进口食品管理处罚措施及运作模式(www.daowen.com)

1.进口自肃

所谓进口自肃,是指进口自律或进口克制。一般是在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之后,对仍然被多次发现违规的产品所采取的一种表面看来是具有劝告性质,但实际上是一种暂时的禁止进口措施。一般对某产品采取进口自肃措施,即意味着该产品被暂时禁止进口。日本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规定,在实施命令检查之后,仍然多次发现该产品违反食品卫生法时,将被启动进口自肃措施。通常,日本厚生劳动省通过发文的形式,指导日本相关地方政府机构、检疫所和进口商采取进口自肃,也通知相关出口国家。

进口自肃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执行时具有灵活性。被暂时禁止进口后,如经进出口双方国家管理机构间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后,可解除针对相关产品的进口自肃措施。即是说,被启动进口自肃的某个国家能提出整改措施,并接受日方提出的解除进口自肃的条件,日方会解除某个国家的某项产品的进口自肃措施。

引例10-1 中国菠菜出口日本案

2002年,中国出口的冷冻菠菜第一次被日方测出“毒死蜱”含量超标,因此日本对我国出口日本菠菜实施了进口自肃措施,随后我方提出加强防控对策,加强残留农药检疫,仅限注册企业对日出口,由官方发行出口许可证等措施。日本也提出了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名称、加工厂家名称、注册厂家编号、收割年月日,并提出相应检疫条件(例如批批检验,每批次检查16个检体)后,2003年2月解除了对我国菠菜出口日本的进口自肃措施。但2003年5月,因山东出口日本冷冻菠菜“毒死蜱”再次超标,我国出口日本菠菜被日方再次采取进口自肃措施。经过国家质检总局与日方长达近一年的交涉,2004年4月5日,山东省的27家菠菜出口企业通过了日本厚生劳动省组织的技术专家团的检查。6月17日方对外正式宣布解除对中国产菠菜的封关。

从上述案例可见,日本的进口自肃措施会根据违规情况反复实施,如解除后该产品又多次发生违例情况,日本会再次实施进口自肃措施,如得到改善,则会解除进口自肃措施。这样,既可控制食品、农产品安全,也可督促出口国家进行改进,把进口食品的数量和安全置于可控范围内。

2.禁止进口措施

日本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规定,禁止进口措施是在实施进口自肃措施之后,采取的一种更为严厉的进口措施。一旦被实施禁止进口措施,该国或者该产品在短期内很难被解禁,甚至将永久性被禁止向日本出口食品。通常禁止进口措施适用于发生重疫情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以及被列为经济制裁对象的国家或地区。因此,禁止进口措施在实际使用时特别慎重。换言之,进口自肃措施和禁止进口措施是有区别的,进口自肃措施达到了暂时禁止进口的目的,一旦改进措施到位,或者日本食品短缺,就可能被解除。禁止进口措施一旦被实施,虽然不排除被解除的可能性,但时间比较长,难度也更大一些。截至目前,日本只对少数国家或地区的产品采取过禁止进口措施。例如,对美国牛肉(疯牛病疫区)以及亚洲国家的禽肉(禽流感疫区)等实施了禁止进口措施,对朝鲜采取禁止进口措施则是基于经济制裁的考虑。目前,日本尚未对我国的企业或产品采取过禁止进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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