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是指研究和评定食品质量及其变化的一门学科,它依据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各种技术,按照制定的技术标准,如国际、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食品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副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是否符合安全、健康、卫生要求。食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对食品的感官检测,食品中营养成分、添加剂、有害物质的检测等。
食品检疫是以法律为依据,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对有关生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的商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在国内蔓延和国际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
食品检验检疫是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和商品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法以及检疫程序与动植物检疫基本相似,检疫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国境或在国内地区间的传播与流行,确保食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发展。对进出口食品的管理是通过分析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和程度,科学配置监管力量,突出监管重点,进而使检验监管更加科学有效[1]。
我国食品检验检疫上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食品检验检疫的强制性
食品检验检疫是政府行政行为,由国家行政力量支持,受法律保护。
(二)食品检验检疫机构人员的法定性
食品检验检疫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负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直属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分支机构。农业部下设兽医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动物疫情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及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等。
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具体的资格条件和资格证书颁发办法由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规定。(www.daowen.com)
(三)食品检验检疫项目和对象的特定性
食品检验检疫包括动物和植物。动物从饲养、屠宰、加工、贮存直到形成产品运输再到市场出售,经过了若干环节,其中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索证、验证等方面都有强制性规定。植物在种植、贮运、加工、流通到消费等环节中,也都有具体的检验检疫要求。
(四)食品检验检疫标准和方法的法定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制定有食品相应的标准和方法。
(五)食品检验检疫处理的法定性
对检验检疫的动植物产品实施检疫后,根据检验检疫的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六)食品检验检疫证明的法定性
食品检验检疫的证明,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包括产地检疫证明、运输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进出口检疫证明等;加盖检疫印章,包括检疫验讫和检疫标记章,用于动物或动物胴体;检疫标志,用于动物或分割肉、内脏以及某些动物产品的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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