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美国食品标签制度及相关法律规范

美国食品标签制度及相关法律规范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美国食品标签法律规范体系美国的食品标签法规比较系统和完整。此外,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法》中也有关于食品标签的相关规范规定。美国的食品标签法规突出了营养和健康的主题,将食品标签版面分为主要展示版面和信息版面,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加贴内容复杂的强制性标签。

美国食品标签制度及相关法律规范

(一)美国食品标签法律规范体系

美国的食品标签法规比较系统和完整。美国食品法典包括:《合理包装和标签法》《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肉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酒类管理法》六部法律规范,而其中《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中又包括了1990年的《营养标签和教育法》以及1994年的《膳食补充剂健康和教育法》。专门涉及食品标签的联邦法典包括:《食品标签》《食品过敏源标签法》《葡萄酒标签和广告》《蒸馏酒标签和广告》《麦芽酒标签和广告》《酒类标签标示程序》《酒精饮料健康警示声明》等。此外,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法》中也有关于食品标签的相关规范规定。

1938年颁布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在伪劣食品、假冒食品、膳食补充剂、标签豁免、公开声称、婴儿配方粉要求和新膳食成分等多个章节对食品标签作出了相关规定,它既是一部基础性食品安全法规,也是食品标签的基础性法规。《合理包装和标签法》于1966年颁布,由卫生和人类服务部、美国联邦商会联合执行,它对标签内容的标示位置和格式、含量声称的内容、净含量附加声明制定了具体规定;《1994年膳食补充剂健康和教育法》对膳食补充剂声称、营养支持声明、膳食补充剂配料标注和营养信息标注等多方面标签内容作出规定。

除了食品标签的通用法规,美国还有针对某些特殊食品的标签标识的法律法规[5],例如:《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是美国关于食品过敏源标签的一部基本法规,规定了牛奶、蛋类、鱼类、贝壳坚果、花生、小麦大豆这8种致敏源必须在食品包装标签上以简单明确的语言予以标示,并列出了具体的产品类别学名,对每一种致敏源所包含的产品种类范围都作了具体规定。《联邦肉类检验法》《禽类产品检验法》和《蛋类产品检验法》也分别对相关产品的标签标示作了规定,《葡萄酒、蒸馏酒及麦芽酒精饮料主要食品过敏源标签》对涉及的产品制定了自愿标注过敏源标签的有关规定。(www.daowen.com)

美国的食品标签法规突出了营养和健康的主题,将食品标签版面分为主要展示版面和信息版面,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加贴内容复杂的强制性标签。

(二)美国食品标签管理体系

美国是根据产品类型划分食品标签的监管职能,按照食品类别对食品标签进行分工监管,涉及多个部门[6],分别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烟酒税收贸易局(TTB)负责。其中,FDA负责除肉类和禽类以外的在美国境内销售的国产或进口食品(包括带壳蛋类)、瓶装水和酒精含量小于7%的葡萄酒饮料;FSIS负责肉类、禽类和蛋类制品;TTB负责酒类产品。美国的监管模式体现出了连续性和专业性特点,同一行政部门既可以进行链式监管,又能够根据自己的监管范围进行深入的专业化研究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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