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食品安全法原理》中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原理》中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是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在组织实施卫生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发布的。(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有关标签的强制性规则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有关标签的具体规则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食品安全法原理》中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是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在组织实施卫生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发布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

(一)相关术语含义界定

(1)预包装食品 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在一定限量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配料 指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3)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4)保质期 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5)规格 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6)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有关标签的强制性规则

(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www.daowen.com)

(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不应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大于35 cm2时(最大表面积计算方法,通则中另有附录),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 mm。

(10)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分别标注。

(11)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有关标签的具体规则

(1)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一般情况下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2)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3)标示内容的豁免。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 cm2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图9-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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