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认证体系涉及产品和管理体系两方面的认证,前者主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食品质量认证(酒类)和绿色食品认证等;后者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认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等。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根据2002年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无公害是对食品质量的最基本和最必需的低层次要求,如我们平常所食用的蔬菜,其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产品认证种类之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根据国家认监委对农产品认证的要求,由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依据认证认可规则和程序,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安全标准,对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等环节进行审查验证,向经审查合格的农产品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5]。我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始于2000年前后,起初只在部分省市试验性认证[6],直到2003年才由农业部统一规范进行。该认证包括由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地认定和农业部委托农产品安全中心组织实施的产品认证,而且前者是后者的前置性条件。概括而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采取的是国家统一推行的行政性运作模式。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农产品种类已达535个,其中,种植业产品344个,畜牧业产品62个,渔业产品129个。目前,全国已累计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1 581个,累计共有16 060个产品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二)有机产品认证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有机产品认证涉及范围较广,但主要集中于食品领域,如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蜂蜜、调料、水产品、禽畜产品等。相比无公害产品,有机产品是对食品更加严格和高层次的要求。根据2005年发布的GB/T 19630的有关规定,有机产品在生产加工的全过程中都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严禁使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化学合成物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20多家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并有1 600多个企业获得了有机产品认证。众多认证机构中,最重要的三家机构分别为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农业部组建的“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成立的“杭州中农质量认证中心”(原为有机茶研究与发展中心)。总体而言,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发展迅速且与国际接轨,更多偏向于市场运作和民间行为,即由社会中介性质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家认证机构进行经营性认证。
(三)食品质量认证(酒类)
根据国家认监委、商务部2005年共同发布的《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的规定,食品质量认证(酒类)是对蒸馏酒、发酵酒和配制酒等饮料酒及食用酒精的酒类生产企业安全质量保证能力及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水平作出的认证。获得认证的企业不仅需要满足危害分析与关键点(HACCP)认证、良好操作规范(GMP)认证、良好卫生规范(GHP)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而且其产品还需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等级要求。目前,我国开展食品质量认证(酒类)的唯一机构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由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中酒联合(北京)质量认证中心。
(四)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7]。绿色食品标准由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绿色食品包装贮藏和运输标准四个部分构成,以“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理念为核心。在对质量的要求上,绿色食品介于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之间,分为A级和AA级,后者的质量要求高于前者。(www.daowen.com)
目前,我国负责开展绿色食品认证的机构主要是农业部设立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其38个分支管理机构。尽管最初是由中心自主开发的一个认证种类,但却逐渐引起我国政府的重视并进行推广。
(五)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认证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认证是以ISO 22000为依据的认证,最初起源于HACCP体系认证。近年来,为了协调HACCP体系与ISO 9000体系之间的关系,有机整合各体系在食品行业的管理需要,制定全球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食品技术委员会(ISO/TC 34)于2000年制定了ISO 22000系列标准,并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发布。目前,我国正处于由HACCP体系认证向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认证的过渡中。
(六)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GAP主要针对未加工和最简单加工(生的)即出售给消费者和加工企业的大多数果蔬的种植、采收、清洗、摆放、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常见的微生物的危害控制,其关注的是新鲜果蔬的生产和包装,但不限于农田,包括“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步骤。国家认监委从2004年起开始制定GAP系列国家标准,并于2005年12月发布了GB/T 20014.1—20014.11标准。该标准是在结合我国国情基础上,遵循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GAP基本原则,同时参照国际相关GAP标准最终形成的。
2003年,我国卫生部制定和发布了“中药材GAP生产试点认证检查评定办法”,作为中国官方对中药材生产组织的控制要求。2003年4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提出在我国食品链源头建立“良好农业规范”体系,并于2004年启动了ChinaGAP标准的编写和制定工作,ChinaGAP标准的起草主要参照EUREP GAP(欧洲零售商农产品工作小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的控制条款,并结合中国国情和法规要求编写而成。目前,ChinaGAP标准为系列标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FoodPLUS Gmbh(GLOBALGAP秘书处)正在将ChinaGAP与GLOBALGAP进行基准比较,以期获得EUREP秘书处对ChinaGAP的认可。ChinaGAP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2007年1月国家认监委、标准委下达了《关于下达国家第一批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项目的通知》,启动了国家层面推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进程。GAP认证为我国从源头控制食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新的保障方式。
ChinaGAP认证分为两个级别的认证:一级认证要求符合适用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所有适用一级控制点的要求,并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95%的要求,不设定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二级认证要求所有产品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除上述所介绍的食品安全认证外,在生活中我们还通常会提到“QS认证”。QS是指食品“质量标准”(Quality Standard),带有QS标志的产品代表已经过国家的批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实行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2015年10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据此,我国将取消食品“QS”标志。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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