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食品安全法原理:控制风险规范

食品安全法原理:控制风险规范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指令要求水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实施“自我检查”,以确保或证实水产品的安全;并明确提出进行危害分析、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确定关键控制点,确定关键限值,监测和检查关键控制点,提出关键控制点失控时的纠偏措施,验证和复核等HACCP体系的要求。该计划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确定危害并实施控制,生产程序必须有书面文件并保存记录,必须定期审查。

食品安全法原理:控制风险规范

(一)美国食品安全风险控制

美国关于食品的法律法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议会通过的法案称为法令(ACT),如《美国法典》(USC)第21部中有关食品和药品的法律,《行政管理程序法》(APA)、《联邦咨询委员会法》(FACA)和《新闻自由法》(FOIA)等。二是由权力机构根据议会的授权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和命令。如1906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有关食品和药品的法律《纯净食品药品法令》(FDA),此法令的颁布对美国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产生了重大和深远的影响[5]。此外,还包括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管理法,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查法,蛋类产品检查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众健康服务法等。

(1)1973年,美国政府授权FDA在低酸罐头食品和酸化食品上采用HACCP计划,具体体现在联邦法规21CFR113和114部分中。

(2)1995年12月18日,FDA正式颁布《水产和水产品加工和进口的安全与卫生程序》(水产品HACCP法规),并宣布了该法规执行的时间框架,即经过2年的过渡期,自1997年12月18日开始全面实施这个法规。该法规规定HACCP适用于美国所有的水产品加工实体,以及所有对美国出口的外国水产品加工实体和所有的进口商。法规将HACCP原理中的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纠偏措施、验证和记录等要素规章化。

(3)1996年7月25日,美国农业部(USDA)的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颁布《减少致病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最终法规》(9CFR中304,308,310,320,327,381,416,417部分)(肉和禽类及其制品HACCP最终法规),其主要内容涉及肉类检验、肉类检验中的微生物检测;肉类检验报告和记录保存的要求;进口产品;禽类和禽类制品的微生物检测;卫生;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等。为使法规能够更有效地实施,USDA,FSIS又为该法规增补了从附录A~G的七个附录[6]。

(4)2001年1月19日FDA颁布最终法规——《加工、进口果蔬汁的安全卫生措施》(21CFR中第120部分),要求果蔬汁的加工者和进口商执行HACCP法规,该法规于2002年1月22日生效,对中、小型企业则分别在2003年1月21日和2004年1月20日生效。

(5)2000年2月,FDA的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CFSAN)开始着手执行当时克林顿总统的蛋类食品安全计划;USDA、FSIS对蛋类食品提出HACCP法规。

(6)2000年FDA还会同美国国家州际牛奶货运同盟,启动了一个A级奶制品HACCP指导计划,并将在适当时机提出奶制品HACCP法规。

(二)欧盟食品安全风险控制(www.daowen.com)

欧盟根据各成员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了“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主要是针对各成员国内部由于食品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标识不准确等原因引起的风险和可能带来的问题及时通报各成员国,从而使消费者避开风险的一种安全保障系统。系统主要包括通报制度、通报分级、通报类型、采取的措施、后续反应行动、新闻发布制度以及公司召回制度[7]。

欧盟的前身欧共体委员会于1994年5月20日作出决议“应用欧共体理事会指令91/493 EEC对水产品作自我卫生检查的规定”,即94/356/EC指令。指令要求水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实施“自我检查”,以确保或证实水产品的安全;并明确提出进行危害分析、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确定关键控制点,确定关键限值,监测和检查关键控制点,提出关键控制点失控时的纠偏措施,验证和复核等HACCP体系的要求。与FDA的“水产品HACCP法规”类似,该指令也要求企业必须实施GMP。欧盟要求1995年1月1日以后进入欧盟的海洋食品,除非是在HACCP体系下生产的,否则将对进入的产品质量指标实施全面检测。

(三)俄罗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

2001年2月23日,俄罗斯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FOCTP51705.1—2001《质量体系以HACCP原则为基础的食品质量管理一般要求》国家标准,并同时实施HACCP自愿性认证体系。负责认证的机构是全俄认证研究所(BHHHC)。

(四)加拿大食品安全风险控制

2000年1月,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通知全国凡接受联邦机构检查的肉禽类加工企业应开始考虑执行HACCP检查制度。CFIA还鼓励所有与食品有关的企业能自愿将HACCP原则结合到其安全控制体系中去。

(五)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安全风险控制

1997年3月,新西兰农业部食品法规机构(MAFRA)向该国食品加工企业提供了基于HACCP原则的生产和检验体系基础;该机构认为,HACCP体系的应用减少了畜禽胴体污染的可测定指标,并提高了加工和检验的效率。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管理局(ANZFA)认为,未来的食品管理体系应当是一个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预防性体系;在食品安全方面,企业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为此,管理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计划(FSP)。FSP是根据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制定的。该计划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确定危害并实施控制,生产程序必须有书面文件并保存记录,必须定期审查。目前,FSP没有正式获批成为联邦法令,但ANZFA鼓励各州和地区采用这一计划,一些州和地区政府也表示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要执行这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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