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环境的外源污染主要是指水质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代工业给人类的生活水平及生存方式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人们在享受工业化成果的同时,也在承受着工业化带来的恶果。工业不断发展可能造成的负效应就是工业污染,部分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以及释放出的有害气体对河水、空气及田地的污染是非常严重的。工业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空气后,对农作物的生长及畜类动物的生长都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大气中的有害气体与农作物接触后,可影响作物的产量,改变农产品的质量,进而影响食品链的安全。工业废水排入河流、湖泊、田地后,对那些需要用水的食品生产企业来说会造成一定的危害;进入河流湖泊的污水对水产品的生长及品质会带来一定的危害;灌溉水被污染后,进入农田与农作物接触或被吸收,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影响。土壤被污染,有毒有害物质通过植物根系吸收进入植物机体,从而影响作物生长及其产品质量。
(1)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是人类活动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或由它转化成的二次污染物在大气中达到有害程度的现象。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很多,主要来源于矿物燃料燃烧(如煤和石油等)和工业生产。矿物燃料的燃烧会产生SO2、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烟尘等;工业生产过程所用原料和工艺不同而排出不同的有害气体和固体物质(粉尘),常见的有氟化物和各种金属及其化合物。长期暴露在污染空气中的动植物,由于其体内外污染物增多,可造成其生长发育不良或受阻,甚至导致发病或死亡。
(2)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通过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在动植物中累积而造成的。随着工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日益增加,大量污染物进入河流、湖泊、海洋和地下水等水体,使水和水体底泥的理化性质或生物群落发生变化,从而造成水体污染。水体污染不仅使渔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而且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发育,造成作物减产,同时也给食品的安全性带来严重的影响。水体污染物对陆生生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污水灌溉的方式造成。污水灌溉可以使污染物通过植物的根系吸收,向地上部分以及果实中转移,使有害物质在作物中累积。同时,有害物质也可直接进入生活在水中的水生动物体内,并逐渐蓄积。有些污染物(如汞、镉)的含量远低于引起农作物或水体动物生长发育危害的量时,就在体内蓄积,使其可食用部分的有害物质的蓄积量超过食用标准,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3]。
(3)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大致可分为重金属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种类型。重金属及一些有毒元素对人体的危害不容忽视,其中以镉、铅、汞、砷等元素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最大。这些有毒元素进入食品的途径除自然环境因素外,主要是人为造成的环境污染,如工业三废排放、农业化学品的使用、人类生活污水的排放等。有害金属在人体内不仅以原有形式存在,还可形成高毒性的化合物。多数金属在体内有蓄积性,半衰期较长,能使人产生急性或慢性毒性反应,还可能产生致畸、致癌、致突变等作用。
引例5-1 广州大米镉超标案[4]
2013年2月27日,《南方日报》以“湖南问题大米流入广东市场”为题,报道了2009年湖南万吨镉超标大米流入广东。2013年5月16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8批次大米的抽检结果,显示44.4%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产品发现镉超标,涉及6批次大米来自湖南;5月23日晚,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了2013年抽检发现的120批次镉超标大米,其中,由湖南厂家生产的多达68批次,涉事厂家来自湖南14个市州中的8个。随着有关大米镉超标的报道,湖南省株洲、衡阳等地产的大米镉含量超标情况陆续被曝光,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对整个粮食行业造成很大冲击。
镉是食品中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镉可以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形成公害病。镉对肾脏有毒害作用,对人体发育有害,可致畸、致癌,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世界八大公害之一。土壤的质量决定了食用大米的品质。水稻自身独特的“基因”使得它对镉污染的吸附作用明显强于玉米、大豆等其他农作物,稻米中的镉来自受镉污染的土壤。镉大米不仅是食品安全问题,更大程度上是环境污染问题。要从根本上防范镉大米,就必须加强对土壤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工业废弃物与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的治理力度,但这些污染物的排放对农业环境的影响依然存在,特别是工业污染物及城镇生活污水、垃圾的随意排放,已成为农业环境污染的首要原因。
(二)农业化学投入品污染(www.daowen.com)
农业化学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也包括不按规定用途非法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物质,如孔雀石绿和瘦肉精等。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效益,农用化学品的使用已十分普遍,尤其是农药和化肥等的使用呈不断上升趋势。研究表明,当今世界55%的农产品产量是依靠使用化肥而获取的。而农药的使用,使农业每年挽回的损失是其总产量的1/3以上。但随着农药和化肥等农用化学品用量的逐年增加,尤其是不合理使用,已成为农业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化肥可以增加作物产量,农药能够挽回作物的产量,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与此同时,这些化学合成的生产资料进入环境之后,也给大气、水体和土壤带来了污染。在这种环境中生产和加工出来的各种产品,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污染。而当这些受到污染的产品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就可能会对人体产生各种各样的危害。
(1)化肥污染 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为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各种化肥应运而生。化肥的使用一方面给生产者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利益,促进了生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使得土壤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异,从而影响了农作物的质量和品质。例如,氮肥中的铵离子在土壤中会在硝化细菌的作用下释放氢离子,导致土壤酸化,而且铵离子可以置换土壤胶体上的钙离子,破坏土壤结构。土壤和农作物体内积累大量的硝酸盐,这些硝酸盐进入食物链和人体后,在细菌作用下,变成亚硝酸,亚硝酸与血色素结合,使血液丧失运输氧气的功能,严重时可能造成窒息甚至死亡。亚硝酸还可进一步形成亚硝胺,这是一种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物质。受污染的农作物再经过食品生产者的深加工,并最终进入食品消费环节,从而给食品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带来或多或少的危害。我国目前的化肥施用量大,利用率低,对土壤、大气、水体环境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农药污染 如果农药长期广泛使用,将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量过高。目前,我国农药存在使用不合理,高毒、高残留农药比例过大的现象,已经危及食品安全问题。据有关机构统计,环境中的农药通过食品进入人体的部分占农药总摄入量的84.5%,其余通过呼吸和饮水进入人体[5]。从2002年开始,按照“从源头入手、抓过程管理的原则”,农业部启动了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饲料和畜产品中违禁药物及兽药残留及水产品药物污染等三个方面的专项整治活动。但是,一些企业及个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仍不惜冒险使用超标农药,给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危害。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及现实状况来看,关于控制化肥造成污染的法律规定仅见于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之中,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立法目的及侧重点不同,导致对涉及有关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不协调,可操作性不强,这也是造成对这样的污染事件无法有效控制的一个重要原因。
(3)农畜产品投入品污染 农畜产品源头污染主要包括受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污染与在生产过程中不合理或非法使用的投入品或添加剂等影响。如为了降低成本,用变质的、发霉的饲料喂猪,并在饲料中加入土霉素,或其他抗生素与自制的添加剂;为加快禽畜生长,提高出肉率,使用添加剂、抗生素和激素。这些物质有一部分残留在动物体内,引发的直接结果是食物被污染。人们如果常食用这种动物的肉、奶、蛋,会导致人体产生抗药性,破坏体内正常的微生态平衡,诱发疾病,甚至可能造成抗生素过敏症。尤其是各种激素,严重危害人类健康,会使儿童早熟。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兽药激素和生长促进剂的不当使用,一方面会造成人类健康危害,另一方面还可造成人畜共患性疾病和疫病的增加[6]。
引例5-2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7]
张某某为使自家饲养的牛能迅速增肥从而可以快速投入市场获取更高利益,于2011年在长春某市场外购买了50 kg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的“瘦肉精”,并于2014年6月开始,对其自家饲养的36头育肥牛中的13头牛喂食了“瘦肉精”。经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其饲养的育肥牛尿检结果显示沙丁胺醇和盐酸克伦特罗呈阳性。法院认为张某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在动物养殖实践活动中,有些动物养殖者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不惜将违禁兽药添加到动物的饲料当中。因此,加强对农畜产品投入品的监管,防止各类投入品对农畜产品的污染,应与环境污染问题一样被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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