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外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企业外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自律原则,组织和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诚信评价。(二)完善诚信实践的其他外部机制诚信建设不是简单的意识、口号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问题,要形成“知行合一”的法律机制。企业诚信建设的“知行合一”内涵在于“知中有行,行中有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主体应重视培养消费者的理性消费意识。另外,食品领域的诚信建设还要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企业外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现代社会中,诚信建设还体现在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建设和道德风尚等各个方面,并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地位。诚信建设应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只有形成全社会的诚信文化才能真正发挥诚信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如果仅仅在食品领域的生产经营者讲诚信,希望食品生产经营者“独善其身”,这是很难实现的。企业诚信建设应纳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方略中去。加强诚信建设应体现“法治”和“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辅相成。诚信建设除了需要企业内部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加强对诚实守信者的奖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等制度,还需要形成外部的约束机制,如建立各种形式的诚信档案,及时把个人、企业、团体的诚信与失信记录公之于世,运用现代化的各种传媒手段,形成浓厚的“诚实守信”舆论氛围等,使“诚实守信”能够深入人心,形成风气

(一)完善诚信激励与约束的外部机制

建设公开、公正、科学的社会化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制度和机制。在大数据时代,信息的价值在不断提升,与之相应的诚信制度的外部环境建设也应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平台以及面向社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查询系统和诚信信息公示披露系统。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制度,规范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机制,对依法采集的企业诚信信息实现在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共享。

建立公开、公正、科学的企业诚信评价制度。科学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方法,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评价标准。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自律原则,组织和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在行业共同利益推动下,使违法企业的自私本性在集体力量的威慑下得到有效遏制。完善失信惩戒公示机制,警示和惩治失信企业。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发挥生产经营者的行业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互动作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约束机制。

(二)完善诚信实践的其他外部机制

诚信建设不是简单的意识、口号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问题,要形成“知行合一”的法律机制。企业诚信建设的“知行合一”内涵在于“知中有行,行中有知”。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上,离不开诚信实践。“知”和“行”互为表里,不可分离。诚信意识、诚信文化必然表现为诚信实践,如果缺乏诚信实践,诚信意识、诚信文化将流于口号与形式。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建设从口号到行动并非易事。完善信息透明机制、食品安全标准、风险交流机制,是推动“知行合一”的关键

(1)完善信息透明机制。信息披露是食品安全管理透明化、公开化的基本要求,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的外在表现。信息公开与透明是解决信任危机的有效机制,透明才能产生信任。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首先要强调的是食品安全企业管理和政府管理过程的透明化、公开化。如何真正实现信息透明化、公开化,则需要建立具体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保障机制。(www.daowen.com)

消费信息的不足与错误是消费者在作出食品消费决策时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品信息透明、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应与消费者的需求相对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食品信息披露便捷化、制度化、法律化,切实保障和落实消费者的知情权

信息透明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将食品安全信息合理体现在食品包装上,消费者可以根据标签、成分、外观、营养声明等信息了解食品安全状况。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机制,包括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等。要加强消费者的信息识别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消费教育,增强消费者获取食品质量信息和识别信息的能力。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主体应重视培养消费者的理性消费意识。

(2)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标准是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依据,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行的质量原则,也是消费者判定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监管部门依据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因此,食品安全标准应成为判断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诚信的标准之一。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出发点构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标准体系,不仅在政府层面上对食品安全标准有详尽的规定,并附以严格、严密的检查、监督机制,而且在社会和消费者层面也形成标准化、量化的食品安全评判定式。

(3)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风险交流体现在企业、行业协会、科学家、媒体、政府、消费者相互之间就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所进行的双向交流机制。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严重缺失,许多科学信息还没有能够及时传递和沟通,造成各市场主体之间认识和行动上的不一致。食品安全的管理决策、法规标准和监管措施,都需要建立在对消费者健康影响的科学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有效的风险信息交流是进行风险管理和评估的前提。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能够提高风险分析过程的公开透明,有助于消费者广泛了解和接受风险管理决策结果。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与公众、媒体、企业等进行面对面交流,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并有效地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外,食品领域的诚信建设还要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我国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这一规定要求食品行业应该加强行业的自律,并共同推动行业的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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