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属于重要的社会道德范畴。从内容上看,诚信首先是指人的一种观念、意志和品质。但这种观念、意志和品质,只能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并借助这种关系体现出来。诚信又是一种行为规范,用于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现实关系,并以此形成一种特定的道德实践活动。因此,诚信是一个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实践性的道德范畴[1]。
诚信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石。自古以来,诚信就是人类活动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人类道德文明的果实,是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一个国家和民族只有讲诚信,才能建立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一个企业只有讲诚信才能持续稳定地发展;人与人交往只有诚实守信、无欺无诈,才能互相信任、和谐共存。诚信为本,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一)中国古代的诚信观
诚信是中国传统道德中十分重要的道德规范。儒家视诚信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立政之本,足可见诚信规范在传统道德中的地位和作用。它要求人们诚善于心、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真诚好善、博济于民,无论是待人处事、治产经商,还是治理国家,都离不开诚信。“诚”,是儒家为人之道的中心思想,立身处世,当以诚信为本。宋代理学家朱熹认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肯定“诚”是一种真实不欺的美德,“信”是诚实、不欺、讲信用。
我国古代的著作中对诚信多有论述:
《说文·言部》:“诚,信也。”“信,诚也。”
《周易正义》:“诚,谓诚实也。”
《礼记·礼运》:“信,不欺也。”(www.daowen.com)
(二)市场活动中的诚信观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诚”表现为真诚、诚实、诚恳等,是道德主体内在的一种品质、信念,即“内诚于心”。“信”表现为讲信义、守信用、重承诺、言行一致,是道德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或社会整体交往时所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及其价值指向,即“外信于人”。“诚”“信”合起来使用,则有诚实守信、表里如一、道德行为与道德品质相统一的丰富内涵。诚信作为一个伦理范畴,最基本的含义就是诚实为本,言行一致[2]。
(三)现代学者对诚信内涵的解读
由于诚信的内涵非常丰富,许多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对诚信作出不同的解释。有学者认为,诚信包含了两个主要的概念:信赖和风险;也有学者认为,所谓诚信,是指相互信任,即合作各方确信没有一方会利用另一方的弱点去获取利益;还有学者认为,诚信即信任方对被信任方采取合意行动可能性的信念和预期。上述学者对于诚信概念的界定多围绕信赖、预期、风险等这些关键词。另有学者认为,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是诚恳老实,有信无欺;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人之为人最重要的品德,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石。
诚信不仅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要求,更是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共同认可的社会稳定与持续发展的基础。诚信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运行发展的一种基本制度框架,是道德与法律、规范与强制、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对立与统一。诚信也是一个社会心理的范畴,不能受赤裸裸的物质利益的驱使。就本质而言,人们大多是出于心理需要而坚守诚信的。
从市场经济视角考察,诚信应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主观上的诚实守信;二是客观上的契约履行,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诚信是一种主观上的诚实守信和客观上的偿付能力的统一,也就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取信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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