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介机构是在政府和企业、企业和市场、企业和企业之间发挥着服务、沟通、协调、咨询、公证、监督等作用的社会组织。其包括各种行业协会、商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计量、质量检验、认证机构等。这里所涉及的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中介机构主要是指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等,如国际性的认证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以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CQCC)等。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章对食品的检验、食品检验机构均作了详细规定,经过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食品检验工作需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社会中介机构作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非常复杂和艰巨的系统工程,政府的作用和职能部门的精力都是有限的,需要有中介机构的参与。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体系中处于沟通桥梁的地位,使社会体系构筑在政府-社会-市场这样的框架体系下。由于中介机构本身具有自主性、自律性、专业性、中介性等特征,决定了他们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具有效率性、公正性、可接受性等优势。(www.daowen.com)
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等都是依法建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在相关的专业、行业、技术领域提供专业服务的,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国家对其管理主要限定在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行为完全自主,政府无权干涉。
食品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属于独立于食品经营主体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它们不同于政府部门那样借助于国家机器的强制力量来开展活动,而主要是靠自愿和自治的方式来运作。其监管行为相对专业、权威、公正,其监管标准和检测手段相对科学具体,能够被监管主体所接受,监管效率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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