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食品安全监管与监管主体概念简述

食品安全监管与监管主体概念简述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主要讨论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主体。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与监管主体概念简述

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国家相关机构或社会组织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各种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的市场准入,对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等的监督管理活动,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市场的稳定运行。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把食品安全监管定义为:“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制性管理活动,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保护,确保从生产、处理、储存、加工直到销售的过程中食品安全、完整并适用于人类食用,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诚实而准确地贴上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机构或社会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包括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主体、行业监管主体和社会监管主体等。按照监管主体的不同,一般意义上的监管可以分为政府监管和非政府监管;按照监管的环节不同,又可分为生产环节的监管、流通环节的监管及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管。本节主要讨论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主体。

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主体,是指国家设置的专门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要包括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如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www.daowen.com)

相对于其他各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如美国的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部门等多个部门分工监管模式,加拿大的单部门主导监管模式,英国的专设部门独立监管模式,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一改过去的“分段监管”,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图3-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图3-1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