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食品安全法原理》详解

《食品安全法原理》详解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5月2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提供了刑法保护。(二)《食品安全法》与刑法的差异性食品安全法是以保障食品安全为首要宗旨,刑法以惩罚犯罪为宗旨。

《食品安全法原理》详解

(一)《食品安全法》与刑法的相关性

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需要借助于刑事法律规范的强制力。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在调整食品安全领域引入刑事法律规范,已经获得社会的共识。

(1)食品安全法与刑法之间效果的统一性。关于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借引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存在“统一法秩序原则”来具体分析。有学者指出:“民法、商法和其他法律与刑法同是在本国中施行的,既然都是以维持和保障国家的社会秩序为目的,其间就必然存在着统一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民法上的违法与刑法上的违法基本上是从共通的认识出发的。”统一秩序是指规定同一行为的不同部门法有力配合而产生的法的效果,在产生统一秩序这一效果之前,不同部门法之间先有有机联系而形成了统一的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与刑法在针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方面有着统一性,均是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国家对食品的管理秩序、公众的生命健康权以及公众的饮食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2)刑法是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食品安全法》所不能涉及的领域,援引刑法作为附属性立法,即在刑法对某种犯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已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为了重申对某种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评价作出的照应性规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5月2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提供了刑法保护。

(二)《食品安全法》与刑法的差异性

食品安全法是以保障食品安全为首要宗旨,刑法以惩罚犯罪为宗旨。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只有严重违反法律并构成犯罪的行为才可以适用刑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从法律的立法宗旨角度,食品安全法与刑法之间存在着差异性。(www.daowen.com)

(1)立法目的的差异。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法》处罚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目的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食品安全恶性案件的主要危害不仅表现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危害了公共安全乃至国家的安全。我国《刑法》虽然并未列明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目的,但是从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排列上来看,食品安全犯罪主要被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这说明,我国刑法认为,食品安全犯罪主要侵害的是国家对食品的管理秩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的目的也主要在于对国家食品管理秩序的维持与恢复,该罪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食品的管理秩序,而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和公众的饮食安全则是该罪的次要客体[6]。

但是,随着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将规制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主要目的规定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虽然根据该《解释》的理解可以使《刑法》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目的与《食品安全法》实现基本的统一。但是,该《解释》并非《刑法》的全部,也不能由此而改变刑法宗旨。食品领域的刑事法律规范仅仅是刑法规范中的一部分。因此,我们仍然可以得出食品安全法与刑法的目的存在差异性的结论。

(2)调整对象的差异。相关学科的划分,并不以他们研究对象的不同为唯一标准。即使研究的对象是共同的,如果人们观察研究对象的角度不同,也同样会产生各个学科之间的差异。食品安全法所调整的对象是我国在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而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及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所调整的对象集中在食品犯罪的行为。食品安全法与刑法之间的调整对象的差异也决定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具体制度、措施手段等方面必然会存在很大的差异。

(3)法律关系主体的差异。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第四百零八条“食品监管渎职罪”可知,我国刑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主体主要包括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及监管者。但食品安全法的主体除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者外,还包括食品消费者和相关第三人。食品安全法的主体相对刑法而言,针对食品安全的主体更加广泛,这也是由于两者立法目的的不同,因而在具体的调整内容上的差异所引起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