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监管原则,是指国家对食品原料生产和流通、食品生产和加工及食品流通和餐饮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和控制的准则(图2-3)。
全程监管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从食品安全法所调整的范围方面看,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涉及食品原料的质量和标准、食品的生产和加工、食品的经营和流通、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以及食品包装等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安全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全程监管原则适用于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所有环节的相关主体。
图2-3 全程监管原则(www.daowen.com)
全程监管原则要求食品监管部门能对食品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以及全部相关主体进行有效监控,收集食品检测和评估信息,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制度;能全程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在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及时快速应对、综合调控,对食品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布预警信息,全面实施食品召回方案,并在追究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后,建立食品安全评价制度,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因此,全程监管原则是基于食品的整个生产、流通、消费的整个流程,以统筹管理为基础,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是综合管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基本准则。
(2)从食品安全法规范的主体角度,全程监管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主体和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涉及政府监管、行业监管、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监督,与此相对应的则是食品安全法规范的监督管理主体。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涉及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所有环节的相关主体,包括食品原料的生产和经营主体、食品的生产和经营主体、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经营主体、食品的餐饮、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经营主体以及食品包装的生产和经营主体等。全程监管原则,一方面体现在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政府机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也体现在需要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能够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规范要求,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原则也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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