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关系的含义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产生的,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义务的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具有如下特点:(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产生的前提。(2)只有经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才属于法律关系,也即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在此意义上,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
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但法律关系是现实的、特定的法律主体所参与的具体社会关系。因此,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实现也有一定的作用。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一致(如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往往基于行政命令而产生。总之,每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否要通过它的参加者的意志表示,呈现出复杂的情况,不可一概而论。
(二)食品安全法律关系的概念(www.daowen.com)
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相关第三者、食品安全监管者之间的关系经过食品安全法的调整,就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食品安全法律关系(图2-2)。食品安全法律关系,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消费者和相关第三人,依据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在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食品安全法律关系主要包含两大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关系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关系。
图2-2 食品安全法律关系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关系,主要发生在行政机关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过程中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监督、管理和被监督、被管理的关系。它调整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积极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要求形成的,体现着蕴含于食品安全法中的国家意志。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关系,主要发生在食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及相关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是一种在商品交易关系中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是双方当事人意志协调的产物,其运行过程中由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
食品安全法律关系中,国家意志处于首位,生产经营者的意志不得违反国家意志,并且只能在符合国家意志或国家意志允许的范围内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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