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日本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原理》成果

日本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原理》成果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品安全的具体管理工作由食品药物局下属的食品安全部门负责。日本以食品安全委员会为核心,建立由相关政府机构、消费者、生产者等广泛参与的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并对风险信息沟通实行综合管理。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全部为民间专家,经国会批准,由首相任命,任期三年。厚生省将医药局改组为医药食品局,并将下属的食品保健部改组为食品安全部。

日本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原理》成果

(一)日本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在日本,厚生省、劳动省与农林水产省共同承担安全食品的责任,它们根据有关法规单独管理食物。农林水产省负责食物的生产和质量保证,厚生省及劳动省负责稳定的食物分配和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具体管理工作由食品药物局下属的食品安全部门负责。

(1)食品安全委员会。2003年7月1日,日本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FSC)经过长期酝酿,正式成立。其主要职责是:①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这是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最主要职能。其负责自行组织或接受农林水产省、厚生省等部门所负责的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具体管理部门的咨询,通过科学分析手法,对食品安全实施检查和风险评估。②对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要求风险管理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并监督其实施情况。③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日本以食品安全委员会为核心,建立由相关政府机构、消费者、生产者等广泛参与的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并对风险信息沟通实行综合管理。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全部为民间专家,经国会批准,由首相任命,任期三年。

(2)农林水产省、厚生省。随着风险评估职能的剥离,农林水产省、厚生省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能变为实施风险管理。与之相适应,农林水产省和厚生省对内部机构进行大幅调整,监管能力也进一步加强。农林水产省新组建了消费安全局,将原隶属生产局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分离,单独成立消费安全局。厚生省将医药局改组为医药食品局,并将下属的食品保健部改组为食品安全部。此外,除增设食品药品健康影响对策官、食品风险信息官等职位外,为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还增设了进口食品安全对策室。

(二)日本食品安全主要法律规范

1.《食品卫生法》

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是《食品卫生法》。该法制定于1947年,后根据需要经过几次修订。该法现由36条条文组成,主要有四个特点:(1)涉及众多的对象。该法的宗旨是防止人们因消费食物而使健康受到危害,它不仅涉及食物和饮料,还涉及包括天然调味剂在内的添加剂和用于处理、制造、加工或输送食物的设备和容器(包装),另外还涉及开展与食物有关的企业活动,如食品制造和食品进口的人员。(2)该法将权力授予健康、劳动和福利部。这项授权使健康、劳动和福利部能够迅速对上述事项采取法律行动。如果没有这项授权,健康、劳动和福利部必须修改法律才能使其行动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对违法者适用其他法律如刑事条例。(3)该法从公共健康的角度出发,管理与食品有关的众多企业。该法授权各地方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当地的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为企业设施制定必要的标准、发放或吊销执照、给予指导以及终止营业活动。(4)以HACCP为基础建立了一个全面的卫生控制系统。在该系统中,健康、劳动和福利部经过检查之后,如果确认食品的卫生得到适当控制,即按照食品分类批准各个制造或加工设施。在该系统中,制造商或加工商根据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系统确定对象食物的制造或加工方法及卫生控制方法。之后,由健康、劳动和福利部对这些确定的方法进行审批。目前,已有6类食物成为该系统的对象,包括牛奶、乳制品、肉类产品、肉酱产品、非酒类饮料等。(www.daowen.com)

《食品卫生法》禁止出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它规定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及包装必须符合标准,否则不允许进入日本。该法严禁生产、进口或销售不卫生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食品,这些食品主要包括:腐烂的、含有毒及有害物质的、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或含有外来物质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在向食品卫生调查委员会咨询后,厚生省可能会禁止销售某些新种类食品:患病的或死亡家禽的肉;含有毒或有害物质的设备或包装容器。同时,《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不卫生的食品,或不符合现有的生产和配料储藏标准的食品,以及不符合该法规定的规格及标准的设备及包装容器。此外,该法还要求食品等货物的进口商向建议机构提交进口申报。

2.《食品安全基本法》

疯牛病事件之后,为了重获消费者的信心,日本政府修订了其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日本参议院于2003年5月16日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草案,该法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该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确保食品安全。即消费者至上;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控(可溯性)。(2)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行业机构对确保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3)协调政策原则。在决定政策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以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预防措施为重点;风险评估员和风险管理者协同行动;促进风险信息交流。(4)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FSC)。食品安全委员会应为内阁所属部门,并直接向首相报告;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即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供科学建议。

《食品安全基本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部分:(1)确保国内和进口食品链安全。该法要求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步都要确保食品安全。然而,日本政府无法要求出口国也遵循和日本国内相同的强制性检验程序,因此这一规定将导致日本对进口产品实行更严格的审查,进口商也将会要求国外供应商提供额外的文件。(2)特别要求政府提高食品的可溯性,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食品溯源制度”[20]也是日本政府目前正在大力推广的一项食品安全管理新制度,目的是利用当今发达的信息技术,对每一件产品建立生产、加工、流通所有环节的“履历”,将其产地、农药使用情况、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等通过电子信息进行记录,一旦出现问题,便于通过记录能够迅速找到原因,从而避免鱼目混珠、无从查找的现象出现。例如,为保证所销售的日本和牛的品质,商场出售的和牛都会有一个电子标签,一经扫描,所售和牛的所有“履历”一目了然。

日本对所有农产品实施可追溯管理模式。在可追溯管理模式中,农产品生产者向食品生产厂家供货前要签订合同,承诺提供的农产品信息完全属实,并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如果厂家发现某原料有问题,就可以追究生产者的责任。依次类推,经销商也可以追究厂家的责任。

日本的食品监管体系中还重视企业的召回责任。日本报纸上经常发布主动召回食品的广告,比如遗漏了对过敏原的标记,企业就必须回收特定批号的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同时企业还应向消费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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