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食品安全法原理:食品分类及食源性疾病定义

食品安全法原理:食品分类及食源性疾病定义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食品的概念食品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按照这个分类,当归、三七、花旗参等中药材只可用于保健食品,如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是违规的,需有保健品批文才能出售,因此这些药材不能随意加在汤料包中。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对“食源性疾病”作出如下定义:“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这就必然导致“农产品”与“食品”范围上的

食品安全法原理:食品分类及食源性疾病定义

(一)民事责任的含义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当民事主体因食品纠纷产生违反民事义务或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情形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是食品安全民事法律责任。立法上关于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规定相对比较简单,通常分散在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包括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民事责任承担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二)涉及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www.daowen.com)

我国《食品安全法》是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除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〇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也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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