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因故改变回复方式,应向对方道明原因。如果在回函时遇到困难,例如对方所提要求超出了本人力所能及的范围,也应尽早答复,并致以歉意,不能不理不睬,佯装没有收到。(二)妥善管理1.分类保管分私人信函和公务信函保管。根据有关规定,销毁信函应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应登记在册。
(一)回复信函
1.回复及时
收到信函要及时回复,尤其一些公务信函,切不可拖拖拉拉、懒散对待,甚至不予理睬和回复。这会被视为官僚主义和不尊重他人的表现,导致发信者忧心忡忡,公务不能及时办理。
2.回复方式
公务信函的回复应遵循“照旧”原则,即以函复函。如果因故改变回复方式,应向对方道明原因。
复函时除对对方的提议、要求作翔实答复外,还应告之所收到的是何时所发的信函,我方又是何时收到的。这是为了防止有的信函“半路走失”却未能及时发现。
3.解释延误(www.daowen.com)
公务员在收到公函后,如果当时确实无法及时回复,则必须先电告对方,并致以歉意,向对方解释原因,然后再抽时间予以回复。如果在回函时遇到困难,例如对方所提要求超出了本人力所能及的范围,也应尽早答复,并致以歉意,不能不理不睬,佯装没有收到。要表现出坦诚的态度,以便让对方尽早另做安排。
(二)妥善管理
1.分类保管
分私人信函和公务信函保管。保存的私人信函多年后再打开,也是尘封的记忆;对公务信函应进行分类整理,妥善保存于安全之处。按照常规,未经允许或批准,不得将公函进行公开传阅或发表。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信函,更应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进行口头扩散或书面引用。
2.定期销毁
这里主要指公务信函,对于那些没有保存价值的信函,可予以定期销毁。根据有关规定,销毁信函应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应登记在册。销毁时应有专人在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切勿将信函随便当作垃圾扔掉,或当废纸卖掉。也不可随便挪作他用,如作物品的包装、孩子的玩耍之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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