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会对他人的安全造成不合理的危险。2017年《公路法》第4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严禁超载,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24]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25]“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26]《侵权责任法》第89所说的公共道路包括但不局限于《公路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公共道路既包括通行机动车的道路,也包括人行道路。
《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的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是指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影响他人在该公共道路上的正常通行。(www.daowen.com)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件,既可能是堆放、倾倒或者遗撒固体物,例如在公共道路上堆放砂石、非法设置路障、晾晒粮食、倾倒垃圾等;也可能是倾倒液体、排放气体,例如运油车将石油泄漏到公路上、非法向道路上排水、热力井向道路上散发出蒸汽。
被侵权人被堆放、倾倒、遗撒的妨碍通行物损害包括:行人在公路上被妨碍通行物碰到、绊倒、滑倒;机动车驾驶人开车撞上公路上违法堆放的砂石、砖块;机动车驾驶人被公路上非法堆放的物体遮挡视线,而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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