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法研究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法研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损害侵权以诊疗侵害行为为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实施诊疗活动的主体。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诊疗活动的机构。诊疗行为非法,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法研究

医疗损害侵权以诊疗侵害行为为要件。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实施诊疗活动的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诊疗活动的机构。

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疗养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其他诊疗机构。[40]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关于何谓诊疗活动,《侵权责任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的规定,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就是指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错误诊断(误诊是常见的一种医疗损害行为);错误治疗,如错误手术、错误处方;护理不当。(www.daowen.com)

不属于诊疗行为的,即使造成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一般认为,非法行医致人损害的、医生故意伤害患者且与医疗机构工作任务无关的、医院管理疏漏导致抱错婴儿的、医院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造成患者损害的,这些情形下的侵权不属于诊疗行为造成损害的“医疗损害侵权”。

诊疗行为非法,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这里的行为违法性,是指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或者违反告知说明义务,或者采取特殊诊疗措施未征得患者同意,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等。在对诊疗行为违法性进行具体判断时,应当分析考虑当时当地的医疗常规、医疗水平、医疗设施、工作条件等各种客观因素。[4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