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将生命健康托付给医者,医德和医疗技术都非常重要。《执业医师法》第3条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医疗行为的效果固然有赖于医疗服务水平,其实也有赖于医患双方的和谐和患者的积极配合。医患关系和谐促进医患双赢互利,医患关系紧张容易造成双输。所以医疗侵权责任严宽适度应当是制度完善的出发点。2009年《侵权责任法》在医疗侵权归责原则制度设计上就考虑了医患双方的特殊关系,兼顾了医患双方各自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医疗秩序。
医患关系和谐,对于医疗服务关系非常重要。而医疗伦理得到遵守,医患关系才能和谐。医患关系以患者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赖为特色,如果医患双方相互挑剔、互相指责或者互不信任,那么医疗服务就无法有效进行。因此,要在和谐中追求双方的尊严和平等地位,而不能强硬地强调法律文本,否则就只有双输而没有赢者。(www.daowen.com)
在医疗合同关系中,患者处于弱势地位。医疗侵权纠纷中,患者作为受害人也是弱势群体。但是实践中冲击医疗秩序和医疗伦理关系的“医闹”也频频上演。医疗机构作为救死扶伤的场所,一方面承担着救治患者的民事义务,另一方面也承担着发展医学事业以进一步造福人类的重要使命。诊疗活动是一种具有探索性、复杂性、有时不确性的活动,如果规定医疗机构过重的法律责任,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医护人员及医疗机构就更有可能采取过度检查、过度医疗或者过于保守的防御性医疗措施,这就不利于患者康复和医学事业的发展。所以要维护医患和谐,建立和维护恰当的医患伦理关系,保障医疗秩序,维护双方的平等地位,兼顾双方的合理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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