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非常严厉。
拼装机动车和报废机动车有安全隐患,是马路杀手,不能上路行驶。我国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规定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第100条第1款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第100条还规定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规定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国务院2019年《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www.daowen.com)
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驾驶拼装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更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对此,《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并制止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行为。此外,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明确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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