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安全保障义务人及侵权责任法研究

安全保障义务人及侵权责任法研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侵权法制定过程中,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意见不一。不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损害,不适用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规定。在理论上和民事活动实践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于安全保障义务人及其安保义务的解释或表述宽窄不同,但是往往持广义的理解。安全保障义务人及其安保义务是有范围和限度的。

安全保障义务人及侵权责任法研究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侵权法制定过程中,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意见不一。有的主张继续采用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有的主张用“经营者及其他开启或者持续危险者”,有的主张用美国法上的“土地利益占有人”的概念。经过反复研究,立法者最终采用了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的概念。[55]立法者认为既要考虑以人为本,应当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要考虑我国国情,应当避免引发过多社会纠纷,同时还要考虑避免或减少相关法律规定间的冲突或竞合。[56]

公共场所,就是公众都可以进入的地方,包括以公众为对象的经营活动场所,也包括非经营性活动场所。除了本条规定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以外,应该还包括餐馆、飞机场、航运码头、公园、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是管理控制公共场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损害,不适用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规定。例如,一男子在冬天外出遛狗时,走上永定河一处大坝的消力池内的冰面,不慎落水溺亡。其家属起诉北京市水务局、丰台区水务局、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丰台区永定河管理所。丰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地点属于水利设施,而非对外开放的冰场,判决驳回其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57]有评论指出,未开发为景区的水库、“无人区”、森林、河流等,并不属于供人们正常活动、通行的公共场所,不能要求相关部门对在此类区域“探险”“冒险”的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58]

目前“安全保障义务”在学术界被广泛讨论,司法实践中适用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的案例也非常多。截至2019年7月9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案件类型“民事案件”和全文检索“安全保障义务”为检索条件对相关裁判文书进行检索,显示“共找到74792个结果”。在理论上和民事活动实践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于安全保障义务人及其安保义务的解释或表述宽窄不同,但是往往持广义的理解。例如,有论者认为期货公司对于自然人客户的个人信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59],有观点认为金融机构对于储户信息安全和防止工资卡被盗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60]。有学者从《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既有规定出发,认为“乘客搭乘顺风车”这一行为,当其关涉的主体达到一定的规模时,解释为“群众性活动”应该也没有太大的争论。因此,顺风车网络平台可以纳入第37条规定的“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之中。[61]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也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www.daowen.com)

群众性活动是指面向公众的或向公众开放的活动,如体育比赛、音乐会演唱会、游园会、庙会、焰火晚会、灯会、展销活动、展览、招聘会等。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是组织负责群众性活动的人,应该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安全保障义务人及其安保义务是有范围和限度的。即使对“安全注意义务”持广义说的学者,也认为这种“安全注意义务”只能是基于某种特定关系、特定场合情形下,或者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在特定人之间产生的一种保护义务。[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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