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监护人财产支付义务的分析

监护人财产支付义务的分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法律规定,被监护人有财产的,只是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监护人财产支付义务的分析

1.监护人承担责任及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

在我国,被监护人侵害他人权益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被监护人有财产的,只是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在我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当被监护人没有财产时,由监护人支付全部的赔偿费用;被监护人有自己的财产时,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当被监护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时,由监护人赔偿。就是说,在我国,就赔偿费用如何支付,是根据被监护人是否有财产,不考虑其是否有过错。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承担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因为,若被监护人没有财产,则由监护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当被监护人有财产时,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至于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的性质,有论者认为是被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认为侵权责任的责任能力以财产为基础,有财产就有侵权责任能力;然而从《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的文本表述和文义解释的方法来看,依然是监护人承担责任而只是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www.daowen.com)

2.单位担任监护人的监护人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第2款排除了单位作为监护人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没有坚持《民法通则》第133条第2款“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的规定,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单位作为监护人的,被监护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单位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而言,若从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且不足支付全部赔偿费用的,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也不例外。侵权法新规定有利于促进单位履行监护职责,有利于激励单位防范被监护人侵害第三人,有利于强化对于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这种立法改变,其实与单位财力增强也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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