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侵权责任法研究:监护人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分析

侵权责任法研究:监护人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分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些国家规定监护人承担过错推定的侵权责任,也有很多国家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荷兰民法典规定,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文义解释和形式逻辑,《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监护人赔偿责任是缓和的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研究:监护人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分析

“归责原则”,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标准和根据。

民法理论上,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种观点。一是过错责任说。这种观点认为监护人责任是基于监护人的过错产生,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就有过错,就会产生监护责任。监护人过错由被侵权人证明。二是过错推定说。这种观点认为监护人的过错是根据被监护人实施了侵害行为而推定出来的,而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还是其有过错,监护人证明其无过错的就不承担责任。三是无过错责任说。这种观点认为被监护人实施侵害行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其中第三种学说得到了我国大多数学者和专家的支持。

首先,根据“过错责任说”,被侵权人承担证明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举证责任,被侵权人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这显然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其次,与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相比,过错推定规则已使得监护人责任成为严格责任,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过错推定责任可以使监护人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实际上是过错责任的特殊运用形式,只是在证明责任方面比较特殊,在本质上仍然是过错责任。过错推定立足于监护人有过错这个事实,法理上仍然以监护人过错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这也很有可能使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历史传统、法律文化、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不同,对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制度设计就会有所不同。有些国家规定监护人承担过错推定的侵权责任,也有很多国家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有的国家是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确定监护人的侵权责任,这种立法模式以荷兰为代表。荷兰民法典规定,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随着未成年人年龄增加,未成年人认识和控制能力也在逐渐增强,父母的监护责任理应随之减轻。所以,荷兰民法典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被监护人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承担过错推定的侵权责任。而父母对于16岁和17岁的孩子只承担过错责任,被侵权人要求这个年龄段未成年人父母承担责任的,必须证明父母有过错。(www.daowen.com)

无过错责任为很多国家所采用,但是还是有不少学者对无过错责任提出了批评。一些学者认为,无过错责任偏向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而对监护人过于严苛,被侵权人与监护人的利益保护严重失衡;对监护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会导致监护人更严格地约束和监督被监护人的结果,不利于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成长。无过错责任的理论依据包括“利益风险一致”原则,就是说,该原则的意思是获得利益者要承担因此相伴随的风险,然而,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仅仅是利益关系,更何况对于精神病人和年老体衰失能者的监护主要是职责担当。就未成年人成长来说,不经历风雨,成不了参天大树。而担任成年人的监护人而履职尽责,主要是奉献,有利于维护公共秩序

然而,被监护人权益和第三人权益以及公共利益都要保护,而且加强民事权益保护是现代民事法律的发展趋势,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与快节奏的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相一致的。通常情况下,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也主要是考虑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亲情等密切关系,与此同时,监护人能够通过日常生活来教育、监督被监护人,减少危害或损害的发生。法律对风险或者责任进行分配时,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学原理:谁能以最低成本减少风险的发生,谁就应当是风险的承担者。在规定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其他需要监护的人的监护顺序时,实际上也借鉴了这一原理。其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密切,所以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由父母承担未成年子女侵权责任的成本也是最小的,因为父母最能控制风险和减少损害发生。

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只是可以减轻责任,而不是免责。根据文义解释和形式逻辑,《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监护人赔偿责任是缓和的无过错责任。这种法律制度,有一个激励机制,激励监护人尽职履职、控制风险和防止损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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