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研究

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研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直以来,从民事政策到民事法律,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我国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只是可以减轻责任,而并不能不承担任何责任。此种责任属于所谓“无过错责任”。它指的是侵权责任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而非指无过错时才承担责任。

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研究

一直以来,从民事政策到民事法律,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我国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各国都一样,为了便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民事活动,并为了保护第三人(包括民事活动相对人)利益,法律规定了监护制度。我国法律规定的监护人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无疑是双重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如果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那么监护人要承担过错责任,这当然是没有疑问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监护人即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只是可以减轻责任,而并不能不承担任何责任。此种责任属于所谓“无过错责任”。它指的是侵权责任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而非指无过错时才承担责任。

就民事主体的能力,我国民法规定了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没有另行规定责任能力,而是使行为能力同时担当起责任能力的制度功能。本来,民事行为能力是积极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即订立合同、结婚、收养、订立遗嘱等的能力;而责任能力,是有意识能力并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承担责任的能力,或者是有独立财产从而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www.daowen.com)

法律设立“能力”制度,主要有年龄大小和精神状况两方面的考量,后来也有对于因年老失能的考虑,没有“能力”人的就需要监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发展不成熟或者因年老体衰而失能,不能理解或不能完全理解自己行为,不能预见或不能正常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也不能控制或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设立监护制度能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也能保护第三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由于被监护人在很多情况下没有独立的财产,法律规定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就能补偿被侵权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同时也能督促监护人教育、引导、帮助、监督、管理、约束、保护被监护人。当然,责任保险的引入,将使得没有财产或财产少的人也能承担侵权责任。

须指出,我国目前法律没有区分“亲权”与“监护”制度,而是统一表述为“监护”制度。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就亲权与监护应当设立两个不同的制度,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监督、管理、约束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而监护是为那些不能得到亲权保护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以设立专人保护的方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值得关注的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总则》还规定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商监护。我国目前法律上,亲权内容被吸收于监护制度之内,亲权人属于监护人,而未成年子女为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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