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精算人员会根据不同的风险开发相应的产品,来对冲风险带来的损失。
罹患重大疾病这个风险,可以靠重大疾病险和医疗险来解决。英年早逝的风险,则可以靠定期寿险和意外险来解决。但你听说过长寿风险吗?和死得太早一样,活得太久也是风险。当年赵本山在春晚小品里说“人活着,钱没了”就是这个意思。
养老保险又叫养老年金,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作为给付条件的商业保险。在年轻时一次性或者分若干年缴纳一笔费用,约定未来某个时间点(比如60岁时)开始领取年金,每年领取的金额相同,领取期限通常为终身。这就是最常见的养老保险的形态。
但如果两个人交的钱一样多,每年的领取金额也相同,那么去世得早的人必然比去世得晚的人领取的总额少,前者好像有点儿亏啊。
这种看似设计不公平的养老保险,其实你我都在买。它就是五险一金中的养老金,而且确实没有考虑到身故问题。如果一个人好不容易熬到退休,终于可以领养老金了,两年后却不幸身故,子女虽然享有其个人账户的继承权,但余额更高的统筹账户(基本来自单位缴纳)却不能动。
这让我想到一个笑话:某医生收治了一名老年患者,老人平时节俭惯了,就医时也不舍得花钱(必要的钱)。对于这种患者,医生往往说一句话就能解决问题:大爷,这病要是治好了,你就能多领10年养老金,为了今后的几十万元养老金,今天花一千多元治病,你说值不值?
不包含身故责任看似不公平,但这种设计侧重于提升每年的领取额度,是真真正正的养老保险。别忘了,养老保险解决的是长寿风险问题,身故后这个风险就不存在了。和具有国家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同,商业养老保险面临的是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的喜好自然不可忽视。(www.daowen.com)
如果A产品既能领取养老金,又能领取身故赔偿金,显然比只有养老金的B产品好。很遗憾,目前国内市场的保险消费习惯还停留在“谁功能多谁就更好”的阶段。
这还不算完。有的保险公司琢磨出了一个道理:养老保险无法带来快感,主要是因为必须等到退休才能领取,那为何不能提前到40岁就开始领取呢?听完这话,另一家公司拍案而起:别等到40岁了,交费第一年就开始领吧,这样最爽!
于是,大量的养老年金都被设计为首年即可领取——交完保费,就能立刻拿到返还。
每年年底到春节前后两个月左右的时间,中国800多万名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同时投入一场名为“开门红”的活动。在新年到来之际,上线新产品,提升激励水平,促使短期内大量成交。
2015年前后,随着保险监管政策对于万能险和分红险等传统主力产品实施高压政策,“即交即返”养老保险的推出,迎合了客户“越早拿到钱越好”的观点,养老年金产品也成为“开门红”的主力产品。
增加身故责任,领取时间提前,不管是哪种设计,每年可领取的养老金数额都会受到影响。从本质上看,这类养老保险已经不那么纯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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