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东西时,经常不自觉地贪大求全,似乎产品的功能越多越好。然而就好比智能手机功能再多,老人也大多只用它来打电话。
当重疾险的责任只有重大疾病时,消费者理所当然地提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问题:如果我一辈子没得重疾,这保费岂不是白交了?
好,为了不让你白交,保险公司索性增加了很多其他责任,“顺便”提升了保费。买卖双方都高兴,这种商业模式堪称完美。
在新增的责任里,第一类是“身故责任”。这种包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基本上都可以“提前给付”。所谓“提前给付”,并不是“我比别的重疾险赔付得快”,这里的提前指的是重疾、身故二者中哪个先发生,就给付哪个。所以,提前给付不过是一种产品设计罢了,千万别觉得它是一项独特的优势。
第二类新增责任是轻症和中症责任。轻症和中症这两个词虽然拗口,但显然是相对于重症而言的。一辈子都没得病,消费者对自己白交保费有意见。如果一辈子得的病没有严重到重大疾病的程度呢?比如原位癌,作为癌症的早期阶段,原位癌相对容易治愈,属于轻症的一种。这时,消费者虽然很庆幸自己及早发现了癌症并且治愈,但没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却心有不甘。对此,保险公司表示,没关系,我们赔付给你。重疾险的保额是多少,10万元?好的,轻症赔付你3万元,中症赔付你5万元。但是,保费你得多交。
第三类新增责任是针对重大疾病的花样赔付方式。比如重疾和轻症可以赔付多次,又比如挑出某几个病种额外赔付50%的保额,再比如投保后前10年享受保额额外增加50%,等等。(www.daowen.com)
限于篇幅,在此我们先不分析这些花样赔付方式,你只需要知道一个道理:所有的赔付方式都是对风险的定价,然后把溢价加到原有价格中,就是这么简单。
另外,我得强调一点,我绝不反对大家选择责任丰富的重疾险,而是希望大家坚守一个前提:选择重大疾病险时,最重要的是做到保额满足需要。
请你回顾一下“麦当劳理论”。作为重疾险的核心功能,重大疾病责任就是巨无霸汉堡里的牛肉饼,少了这块肉饼,它就不能被称作巨无霸。其他的辅料,比如酸黄瓜(身故责任)、培根(多次赔付)、沙拉酱(轻症、中症)、西生菜(投保人豁免)等,都只是锦上添花。
只要牛肉饼够吃,其他的辅料,有钱就加,没钱不加也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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