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重大疾病险以是否罹患重大疾病作为保障责任。但问题是,什么叫“重大疾病”?什么叫“罹患”?
在第1章回答“保险赔不赔”的文章里,我简单介绍了重大疾病的定义。2006年之前,保险业关于重大疾病的标准并不统一,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定义存在差别,引发了不少纠纷案件,这促使保监会下决心制定适用于全行业的重疾定义及规范。
保监会安排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在2007年拿出了一版25种重疾标准,囊括所有高发重疾类型(其实,只要是重疾险就都包括这25种)。放眼全球,我国的重疾险疾病定义规范化这项工作做得一点儿也不差。第一,我们借鉴的是2006年由英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最新版《重大疾病保险最佳操作指引》,可以说是珠玉在前。第二,统一重疾险分类的国家,其实只有英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为数不多的国家。而在许多人热捧的中国香港保险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描述都有差别。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保监会设定的这25种重大疾病,其发生概率超过95%的疾病种类。所以评价重疾险的好坏时,千万不能盲目地只关注疾病的病种数量。这就好比拜金女傍大款。大款A身价1亿元,大款B身价1亿零100万元,大款A相当于囊括25种重疾的产品,大款B相当于囊括100种重疾的产品。
这时对拜金女来说,A和B 100万元的身价差异其实一点儿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什么呢?谁长得更帅(是否有轻症责任),谁的妈妈脾气更好(是否有身故责任),谁愿意把房产证改成你的名字(产品定价高不高,这可能是最重要的)。说到底,当其他各项对比条件一致时,再去看重疾种类才有意义,否则只会因小失大。
说完了什么叫重大疾病,我们再来说说什么叫“罹患”。在重疾险的理赔中,符合“罹患”要求的有三种情况。
第一,病情达到某个标准,相当于确诊即赔,比如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地进行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恶性肿瘤范畴。
第二,投保人为治疗某种疾病而接受了某种治疗方法。比如心脏瓣膜手术:(www.daowen.com)
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第三,某种状态持续了一段时间。比如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死,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一肢或一肢以上的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所以,如果谁对你说重疾险是确诊即赔的,那他显然理解得过于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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