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之礼至迟在汉代就产生了。这一礼仪,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婆媳之礼规定,舅姑(公婆)在家庭中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夫得意一人,是谓永毕;失意一人,是谓永讫。”婆婆所说的一切,媳妇都要洗耳恭听;婆婆的所有指示,媳妇都必须绝对服从,不得争辩,更不能抗拒不遵。“姑云不尔而是,固宜从令;姑云尔而非,犹宜顺命。勿得违戾是非,争分曲直。此所谓曲从矣”。如果媳妇逆忤了婆婆的旨意,不能俯首贴耳,无条件地服从婆婆,那么就要受到婆婆的斥责体罚,打骂凌辱,甚至被赶出家门。
著名叙事诗《孔雀东南飞》描述的就是这种情况。汉末建安(公元196至219年)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热烈地爱着他的贤妻刘兰芝,夫妇彼此感情很好。但兰芝不合焦母的心意,她最终还是被逼走了。兰芝“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兰芝与仲卿的双双自尽,正是那时婆媳之礼的典型反映。
南宋时期,著名诗人陆游和他的表妹唐婉的婚姻悲剧也是严苛的婆媳之礼造成的。
婆媳之礼还规定,侍奉公婆,是媳妇应尽的职责。《礼记·内则》说,媳妇侍奉公婆,要像儿女侍奉父母一样,黎明起床,梳洗穿戴完毕,即去公婆住处,首先要下气怡声地问候寒暖,如有疾病痛痒,应该专心谨慎地为其按摩。公婆出入走动时,要在旁边扶持;盥洗时要亲奉汤水,洗毕再递上面巾;然后请示一天的饮食,尽量按照公婆的意思安排,并用枣栗饴蜜等来调和饮食,使食物甜滑可口,必待公婆品尝以后才能告退。
宋代以后,要求媳妇孝敬公婆更周详,事奉公婆更柔顺。如《郑氏规范》的《女训》说:“家之和不和,皆系妇人之贤否。何谓贤?事舅姑以孝顺,奉丈夫以恭敬,待娣姒以温和,接子孙以慈爱,如上之类是已。何谓不贤?淫狎妒忌,恃强凌弱,摇鼓是非,纵意徇私,如此之类是已。天道甚近,福善祸淫,为妇人者,不可不畏。”《庞氏家训》的《女诫》更进而威胁说:“长舌厉阶,画地成狱。妒悍相残,身攒百镞。”清·陆圻《新妇谱》对新妇如何做人做事,如何曲尽孝道,作了较为详细的阐发,强调“事公姑不敢伸眉”,要“一味小心谨慎”,“不可纤毫触恼”。甚至新妇说话的声音,也颇有讲究,颜色表情也要注意。
婆媳之礼又规定,媳妇事无大小,都要请示公婆才能去做,不能有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能擅自以物借人,或以物予人。媳妇得到他人馈赠的饮食、衣服、布帛、佩巾兑、等财物,首先应献给公婆,如果公婆收下,应该欢喜;如果还给媳妇,媳妇应辞谢,不见许,再接受,并把它作为公婆赐给的礼物珍藏起来,以待公婆缺乏时使用。如果想把财物转送给自己的私亲兄弟,还必须请示公婆才能实行。(www.daowen.com)
侍疾养姑是婆媳之礼的一项重要内容。《女教篇》云:“或赴其难,或侍其疾,丧事尽哀,祀事竭力。”《改良女儿经》云:“公姑病,当殷勤。”封建社会里不少孝妇就是以此博取好名声的。
媳妇不得告发婆婆,是婆媳之礼的又一原则。《女论语》云:“是非休习,长短休争,从来家丑,不出外传。”并告诫说:“莫学愚妇,不问根源,秽言污语,触突尊贤。”媳妇可以婉转规劝婆婆的过失,是婆媳之礼的一个侧面。公婆也要爱护媳妇,是婆媳之礼的又一个侧面。《礼记·内则》说,公婆对于媳妇也要异常爱护,当媳妇服劳事的时候,虽然任其去做,但要时时让其休息。媳妇如果不孝敬,也不立刻生气,应该慢慢地教导她;如果不听教训,再责备她;实在不听管教,才让儿子把她休了,但也不明说她违犯礼仪。这里有人情味,有同情心,合乎忠厚之道。
主持家政不搞终身制。《礼记·内则》说,公公过世以后,按规矩婆婆不再主持家政,而把家政传给长子妇。人到老年,精力不充沛了,头脑也不灵活了,不适于主持家政了,应该自动退位了,这一规定按自然规律办事,不搞终身制,也是可取的。
此外,新妇初见公婆要举行仪式。据《仪礼·士昏(婚)礼》的记载,士这个阶层在完成婚礼后的第二天清晨,新娘要谒见舅姑(公婆),以枣栗献于舅,干肉献于姑,然后还要向舅姑进食。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婆媳之礼确有积极的一面,如婆婆爱护媳妇,媳妇孝敬奉养婆婆,媳妇可以规劝婆婆的过失等。但是从总的看来,它是女性对女性的压迫,这使在夫权压迫下的媳妇们,颈上又套了一具沉重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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