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子女的依靠,子女是父母的希望,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是人类的天性。这种天性像一条无形的纽带,把父母和子女紧紧连在一起,使家庭得以稳定,血统能够延续。
在古代中国,发展生产的主要途径,不是靠发展与普及科学技术,改善人的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进经济效益,而是向大地投放更多的劳动力,扩大简单再生产的规模,这就需要繁殖人口。因此,人丁兴旺是国家繁荣的标志,生儿育女是家庭建设的头等大事。儒家把弘扬父子之道看作国家治理的前提之一,把父子之伦放在人伦规范的首位。这决不是偶然的。
孝在父子之礼中占有最重要的位置。儒家认为,孝是子女事奉父母的行为准则,是天经地义的事。孔子就主张子女事奉父母要竭尽其力。《孝经》通篇提倡行孝,宣扬“孝,德之本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等说教。理学家进而把孝与“天理”联系起来,程景页、程颐说:“行仁自孝悌始,孝悌,仁之事也。仁,性也;孝悌,用也。”意思是说,“孝悌”是“仁”的具体实践,也是仁的外在表现形式。
孝的内容很丰富,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要尊重父母。关心父母的疾苦,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使父母感到垂暮之年的温暖和欣慰。《礼记·内则》对子女的行为规则有具体规定,可概括如下:
儿女和儿媳们在鸡鸣时就起床梳洗,穿戴整齐,然后来到父母的居处,低声下气地问候,小心翼翼地服侍父母行走、盥洗和饮食。一日三餐的饮食都要请示父母,满足他们的意愿。
父母起床以后,要设供休息的坐榻。将坐之时,要先请示坐的位置。并捧上小几,供其凭依。然后才整理簟席和衾枕等寝具,收藏在固定的存放地点,以防沾污。到晚上再替他铺床安枕。要时时替父母擦拭口水和鼻涕。常常给父母洗涤冠带衣裳。5天烧一次温水请父母洗澡,3天洗一次头发,在这期间,父母脸脏了,应备水清洗,脚脏了也要用温水清洗。力求使父母冬天温暖,夏天清凉。
在父母跟前,有所使唤时,要立即答应。对于父母的旨意,不能违背怠惰。凡交给自己办的事,都要记下,然后亲手处理。不要随便讥评别人,亦不要随便嘻笑,不得纵肆容体。心要肃敬,貌要庄重。父母在世不可以替朋友卖命,亦不可有自己的私蓄。
做儿子的,平日家居,不要占住尊长位置,不要坐当中的席位;不要走当中的过道,不要站当中的门口。出门时要当面禀告父母,回家时也要这样。出游须有一定的地方,所练习的要有作业簿,使得关心你的父母有所查考。当父母活着,戴的帽,穿的衣,不可用素色镶边,因为那样很像居丧。
父母有了过失,子女要低声下气,和颜悦色,用温柔的声音规劝,如果规劝不被接纳,就要更加孝敬父母,用孝心来感动父母,等父母有了喜色,再进行规劝;要是仍然不听,与其使父母得罪乡里,不如殷勤地再三规劝,就是因此引起父母发脾气,鞭打自己皮破血流,也不敢怨恨,而是振作起来,照旧孝敬父母。
父母去世以后,临到行善事的时候,想到会带给父母好的名誉,就立刻决心去做;遇到想做不好的事情,一想起这件事会使父母蒙受羞辱,就必定停手不做。
汉代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父子之礼的内容有所丰富和发展。例如,《郑氏规范》说,父母爱做的事和喜爱的东西,子女也应该爱之。父母的生日,子女一天供三次酒果祝寿,最好不设筵席。《郑氏规范》又说,儿子未行冠礼时,对外不得称自己的字号,不得称自家的门第。平时不论居家还是外出,都不能蹦蹦跳跳、挥拳舞臂、免巾跌足、嘻笑怒骂、无所顾忌。25岁以下,除锦巾可以用绢帛做以外,一切衣物都用棉布。子与媳都不得私蓄财产。俸禄和田宅收入,都应尽数交给父母,需要开支时,向父母请示领取,不得私自借出或赠送别人。遇到宾客,要恭敬行礼。不到60以上,不能与叔伯父等长辈坐在一起。对乡曲邻里应和睦相待,对任何人都抱谦让的态度,但遇到蛮不讲理、累次凌逼的人,则应以理争之。待人接物尽量诚恳、朴素,不得用纤巧华丽的东西取悦于人,以助长奢侈豪华的风气,不能与别人争奇斗胜。不能私养飞鹰、猎犬,专事游玩,或纵情享乐,吃喝无度,以败坏家风,破损家财。更不得私自设置小灶满足口腹之欲。这里对儿子的个人品行作了种种规定,其中礼遇宾客,诚恳、朴素地待人接物,都是《礼记》不曾有的新的行为规范。
其次,是侍疾。《礼记·曲礼上》说:在父母害病的时候,心中要忧虑,不梳头,走路不像平日那样回翔,不说闲话,不接触乐器,不多吃肉,不多喝酒,既没有开心的放声大笑,也没有恶声恶气的怒骂。这种情形直到父母病愈才恢复正常。《朱子家礼》卷八《家礼杂仪》说,父母有病,“子妇无故,不离侧,亲调尝药饵而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满容,不戏笑,不宴游,舍置余事,专以迎药检方,合药为务,疾已,复出。”明太祖朱元璋《立极开辟垂训》说,“父母有疾,则衣不解带,药必亲尝。”
由于礼教的薰陶,古代中国不仅孝子众多,而且孝行可嘉,有的甚至令人震惊。如,宋代吴江县人曹社,在父亲病危之时,他昼夜跪在床下喂药,两膝红肿依然坚持。夏季酷热,他就睡在父亲帐外。夜晚蚊子叮咬,他怕父亲受风,不驱赶蚊子,以至被咬得遍身是疮。又如,宋代永州人唐杰,为了减轻母亲的病痛,用苇秆从母亲腹部吸出积水。每次满口秽物,也不在乎。就这样坚持了3年,直到母亲逝世。
第三,为父母报仇。这是我国古代的行为规范之一,也可以说是家礼的特殊内容。《礼记·曲礼上》说,对于杀父的仇人,不与共存于天下。既然儿子不愿与杀父的仇人共同生活在世界上,那么就要拚个你死我活,不是把仇人杀死,就是被仇人所杀。因此,能不能复仇,成了一个人是否孝亲的重要标尺。既然家礼把复仇作为它的内涵之一,那么笃行孝道的人,在父母遇害后,处心积虑,竭尽全力,为父母报仇,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春秋战国的时期,关东六国复仇事例屡见不鲜。如魏信陵君为如姬除去杀父仇人,后来如姬不惜冒死窃取魏王兵符,使信陵君得以发兵救赵。又如,晋国的屠岸贾将晋灵公之死,归罪于赵盾及其子赵朔,擅自兴兵,杀赵朔等,灭其族。后来赵朔的遗腹子赵武成人,又在韩厥的帮助下,反攻屠岸贾,灭其族。汉代以后,为父母报仇的事还时有发生。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孝子把处决其父的执法官吏视为仇敌,而危害其生命安全,这样就出现了为报父仇而杀官吏的事件,从而使孝与法互相癥牾。(www.daowen.com)
长辈对晚辈进行教育也是家礼的一项内容。
《礼记·内则》有一套依年龄阶段划分的完整教导训练的程式,其内容包括许多方面,而最重要的就是有关行为举止、礼仪规范方面的内容——这可以说是具有双重意义的家礼实践活动了。比如,小孩到了能吃饭的时候,要教他用右手。开始学话的时候,教他们答话。
7岁时,开始分别男女,不让他们同席共食。
8岁时,教他们出入门户和就席吃饭,要后于长者,懂得谦卑礼让。
到了10岁,就男女异教了:男孩出外去求学,居宿在外,跟随老师学习六书九数,衣裤都不用帛,还穿着孩提时的服装,为的是避免奢侈,早晚学习洒扫进退的礼节,并且要勤习画策,熟识之,而诚信无欺。女孩长到10岁以后,要养在深闺,学习妇道;女师教她们言语柔婉,容貌贞静,并且要听长者之言,从长者之行,又教她们缫丝辫绦,织布织缯等妇功,以备将来做一家的主妇。
男子20岁加冠,开始学习吉凶军宾嘉之礼,这时可以衣裘帛,舞大夏之舞。由于已经成年,所以要笃行孝悌;虽然见闻日广,但犹未达到圆满的地步,所以要更虚心学习,多蓄善德于心。
上述教育过程在陶冶性灵、健全人格和阐明立身处世的道理上,确有合乎教育原理之处。到了封建社会后期,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全社会文化水平的相对提高,《内则》中所见封建社会初期,对10岁以前儿童的教育,仅限于生活和礼仪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了。因此宋代以后,知识教育大大提前了,而且担任启蒙的人也是父母。司马光《居家杂仪》中有关教子的规定,就反映了这种变化。司马氏的训练程式是:
孩子降生后,若要为他请乳母,必须选择品行端正、温文谨慎的良家妇女,以免对孩子的品行产生不良影响。
孩子能吃饭时,鼓励他自己动手,并教他如何用右手拿筷子。
孩子能说话以后,教他自己的姓名,以及唱喏万福等,稍懂点事儿,就给他讲恭敬长上的道理,发现他不辨尊卑长幼,就立即予以训斥,不能纵容。
6岁时,教他数数和辨别上下东西南北等方位。男孩开始学习写字,女孩开始学习女工之小者。
7岁,教他男女不同席、不共食的规则,并让他开始读《孝经》、《论语》。即使女孩,亦应让她读。7岁以下的孩子,统称孺子,他早睡晚起,饮食无时,都是可以的。
孩子到8岁以后,就不能随随便便了,进出门户,即席吃饭,必须懂得谦让长者。父母要教他读《尚书》。
9岁,读《春秋》及诸史,父母要耐心给他讲解,使他晓畅其中的“义理”。女子亦为之讲解《论语》、《孝经》及《列女传》、《女诫》之类,略晓大意。
10岁以后,可以出外投师,并许可在外面住宿,读诗、礼、传。此后,只要回到家里,父母就给他讲“仁、义、礼、智、信”的哲理和忠、孝、悌、恕的道理,使儿子对“三纲五常”等伦理说教有好的悟性。自此以后,可以读《孟子》、《荀子》、《扬子》,博览群书,并选择其中的精要加以背诵,但严禁看异端非圣贤之书传,以免惑乱其志。上述书都读通了,才可以开始学文辞。女孩则教以婉娩听从及女工之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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