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张氏《发微》所关注的重心是秦汉之际业已成熟的“人君南面之术”,对于先秦道家的起源及其基本的理论体系,张氏并无意梳理;或者更可以说,对于“道”的原初意蕴以及先秦道家的立说初衷,张氏根本不愿意劳心费神予以探究。张氏认为,围绕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讨论争辩不休。虽再争个几百年,也无法得出‘道’字的确解”(第19页)。这就无怪乎在关于先秦道家的起源问题上,张氏只能作一些不着边际的泛泛之论:
大约在我国古代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统治者,都有“南面”之称,“南面术”便是他们怎样驾驭臣下、压制人民的一套手法和权术。这种术,周秦古书中,名之为“道”;古代有人把这种术的体和用, 总结出了一套有系统的理论,便是“道论”;宣扬这种理论的,便是“道家”。(第9页)
张氏这种笼统肤廓大而化之的议论,根本没有切中先秦道家及其道论的肯綮之处;而且,宣扬“君人南面之术”的不仅仅是“道家”,而道家之“道论”更不仅仅是宣扬“君人南面之术”的理论。这种似是而非的论述,说明张氏根本昧于先秦道家的真正起源与道论的确切本质,更不明白先秦道家与道论的推衍流变脉络。也因此,对于胡适“老子是道家学说的创始人”的学术观点,张氏当然就要极力反对。张氏说:
凡一学说的兴起,绝不是、也不可能由一个人在某时期突然创造出来的。必然是前有所承,经过若干年代的孕育酝酿, 由无到有, 由少到多, 由小到大, 由低级到高级, 由没有系统到有系统。这从很长时期来看问题,仍然是综合了多少人的心思才力,在集体创造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道家的学说,也自然不能例外。胡适谈到老子哲学时,便认为“老子是最先发见道的人”(原注:见《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第三篇)。这一断语,显然是十分错误的(第15页)。
毋庸讳言,隐含在张氏这段叙述之中的基本思想,是20世纪60年代前后,普遍流行于中国思想界且占主导地位的两大核心观念:一个是进化论,一个是群众史观。这是张氏所处时代的流行风,也是其时中国学术界普遍所持的思维方式,张氏自然不可能不受其影响,对此,我们也无可厚非。但是,这种进化论与群众史观,并不能解释思想史与社会史。以中国的历史之悠久,人口之众多,何以在孔子之后,我们没有再产生一个比孔子更加孔子的思想家?在庄子之后,我们也没有产生一个比庄子更加庄子的哲学家?同样的道理,以世界历史之漫长,人数之如河沙,何以在柏拉图之后,世界上没有再产生一个比柏拉图更柏拉图的哲学家,也没有产生一个比耶稣更耶稣的宗教思想家?显而易见,肤浅的进化论与笼统的群众史观,决不能解释思想史与社会发展史。而事实上,伟大的思想家与卓越的政治家,既能改变人类社会的历史命运,也能刷新人类精神的运思方向。如果没有秦始皇,中国社会可能是永久的联邦制;如果没有孟德斯鸠,西方世界也不可能出现三权分立的政体。然而,我们有什么理由,一定要矢口否认老子就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呢?
事实上,道家之所以称为“道家”,其根本的学术理据,就在于老子的“道论”;且以老子为“最先发见道的人”,也不是后人的盲目追封,而是老子之自述。老子《道经》开宗明义,提醒人们说:
道,可(何)道也?非恒道也。 名,可(何)名也?非恒名也。②(www.daowen.com)
马王堆《帛书老子》原文如此,通行本原文作:“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除却因避汉文帝之讳,改“恒”为“常”之外, 帛书本与通行本的最大区别,在句末多了两个语气词“也”字。本人于撰写《中国早期文化意识的嬗变》第二卷之际,曾对《老子》一书的各种版本以及前贤时哲的相关论著,下过一番杷梳剔罗的工夫。其结果亦诚如张氏所言,“余尝博考群书,穷日夜之力以思之”,发现自韩非《解老》、《喻老》以降,各家解《老》、注《老》之作,对老子本章的注释与解说,全是穿凿附会, 自作解人,与老子之本意,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其去老子之远,不可以道里计!于是亦如张氏“浩然有志阐古义之幽,发千载之蔀,举后起一切傅会支离之说,悉摧陷而廓清之”。乃依马王堆《帛书老子》原文,破“可”为“何”,标点为设问自答,则老子之意在以问答形式提醒人们:他所使用的“道”这个概念(“名”),是旧瓶装新酒,名虽同而实有异,不可以恒常所言之“道”诂释其内涵。继而在此基础上,对老子“道论”之思想体系作了全面的梳理与解读,从而撰成拙著第二卷之第十三章《老子》专论。尔后,又因其有摧陷廓清旧注旧解之意,乃抽取其“道论”一节,作为专题论文单独发表。至于其详细之论证,读者可参阅拙著及拙文,兹不赘述。③
又,《老子》二十五章亦自述其“道”之得名,其文曰: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呵寥呵,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 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呵寥呵,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这个在天地之前就已经存在,并能从中产生天地万物的东西,是作为思想家的老子心目中所独具的思想对象,因为找不到一个合适的概念来表达,只好借用一个现成的语词来描述。因此,老子说:“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正是因为“不知其名,字之曰道”,所以,这个被老子“字之曰道”的东西,就必定与恒常所言之“道”大为不同。且由于不得已而“强为之名”,则人们发生错误的理解甚至不得其解,当然在所难免。职是之故,为防止曲解,老子必于《道经》开宗明义,提请人们注意:“道,何道也?非恒道也。名,何名也?非恒名也。”不可以彼恒常所“名”之“道”,理解此强为所“名”之“道”。且为揭示这个旧语词新概念的实际意涵,以便人们通过想象而有所领悟,老子又必反复描述其难以名状的性质与样态。
这就是说,老子采用了一个旧语词,提出了一个新概念,而这个新概念的内涵与旧语词的意义截然有所不同;因为围绕这个新概念,有着一系列与众不同的新思想。后世的学术史家将具有这一新思想的思想家称为“道家”,并将那些沿着这一新思想衍生发展而来的思想家亦称之为“道家”,这也是理所当然的。而且,由于老子是提出这一新概念的第一人,那么,说老子是“最先发现道的人”,为什么就是“十分错误的”呢?
因此,舍老子之“道”与“道论”而谈“道家”之起源,必然流于泛泛之论,隔靴搔痒不着是处。职是之故,我们认为,道家学说的创始人,就是那位写过《道德经》五千言的老聃,这是不容丝毫怀疑的。胡适的说法并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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