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张舜徽学术著作对《汉志》和《别录》的处理的优势

张舜徽学术著作对《汉志》和《别录》的处理的优势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汉志》本自《别录》而有增删,人所共知,张先生考辨发现,凡《汉志》处理异于《别录》,“观其甄审群书,严于别择去取,盖视刘氏尤有进焉”。这样,张先生通过一个细节的比对,既说明了《汉志》高于《七略》,又揭示了这种良好学术规范对后代学者的有益影响,从而完美地达到了自己通过《汉志》笺解来达到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目的。

张舜徽学术著作对《汉志》和《别录》的处理的优势

《汉志》本自《别录》而有增删,人所共知,张先生考辨发现,凡《汉志》处理异于《别录》,“观其甄审群书,严于别择去取,盖视刘氏尤有进焉”

例一 张先生发现,《汉志》在每一类别的末尾,都会标明这一派有多少家、多少篇,当这些数目与《七略》有不一致时,班固一律以自注的方式明确《汉志》与《七略》的不同,张先生由此推断,凡是班固没有自注标明二者出入的,那么就应是《七略》的原文。

张先生注意到,“今综计《志》中新人之书,惟《书》类刘向《稽疑》一篇,小学扬雄、杜林三篇,儒家扬雄所序三十八篇,诗赋扬雄八篇耳”。扬雄赋本为十二篇,而《汉志》仅著录八篇,是因为《七略》早已录其四篇,这四篇具见《七略》,故班固再增益其余的篇数。张先生本着辨章的意识,进一步发现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汉志·诗赋略》扬雄八篇之后,列的是“待诏冯商赋九篇”和“博士弟子杜参赋二篇”。既然班固没有特别说明,那么就意味着刘歆《七略》也著录了冯、杜二家。“夫雄之与歆,固同时而相友,即冯商、杜参亦交歆为最密也。”那么,刘歆把与自己交好的朋友的作品列入《七略》,是否妥当?张先生认为:“商、参皆歆等夷之人,歆悉著录其书,虽果高才,不免声气标榜,于例为不纯。”

和刘歆的做法相比,张先生认为班固的《汉志》就做得很好。“惟班氏知祛其蔽,例不录见存人著作。”比如,“贾逵、李育皆并时大儒,又同入白虎观讲论经义,所著书宜多可录者,班氏不以补入也,其义例至严正矣!”

但是,班固在《汉志》小学类收录了他同郡前辈学者杜林的《仓颉训纂》一篇与《仓颉故》一篇。这与刘歆收录好友作品是否属于同一性质?班氏是否在自乱体例?张先生首先考证出,班固分别在《汉志》小学类的序论和《汉书·杜业传》中一再申明杜林小学功力精深、学术传承有自。然后,他怀着理解之同情,对这一看似违例之举,作出了自己合理的解释:“观此二段文字,反覆申明,概深服其远绍绝学,故破例而登其书耳。”

既已讲清楚了《汉志》不录见存人书的义例,又解释了班氏看似破例之举的合理性,张先生再论及了班氏所确立的这一学术规范在后世的良好影响:“至张之洞书目答问》末附有清著述家姓字略,于算学家姓名后自注云:‘此编生存人不录。李善兰乃生存者,以天算为绝学,故录一人。’此诚善绍前规,可为编目楷式。班氏反覆申明,亦犹《书目答问》 自注之辞耳。”(www.daowen.com)

这样,张先生通过一个细节的比对,既说明了《汉志》高于《七略》,又揭示了这种良好学术规范对后代学者的有益影响,从而完美地达到了自己通过《汉志》笺解来达到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目的。

类似的案例,见于《汉书艺文志释例·甄审第一》之“不录祖先书例”条

例二 《汉志》常有“出”或“入”某人某家若干篇的字眼,比如《书》类班固自注“入刘向《稽疑》一篇”、《礼》类班固自注“入《司马法》一家,百五十五篇”,技巧家自注“入蹴鞠也”,兵书权谋家自注“出司马法入礼也”。颜师古《书》类注对此的解释是:“此凡言入者,谓《七略》之外班氏新入之也。其云出者与此同。”

张先生并不满足于颜氏的解释,他在颜氏解释的基础上更深入地挖掘,发现“颜氏特就其大较言之耳。若《司马法》、《蹴鞠》之类,则《七略》旧已著录,班氏以其门类实有未安,故重为进退之,岂得尽谓为《七略》以外之书乎?!”

而对于前人没有注意到的班氏匠心,张先生更留心表彰。在阐释完“出”“入”问题后,他又连类旁及《汉志》中“省”字的含义:“若《七略》著录之书,前后复见者,班氏又为省去之。《春秋》类云‘省《太史公》四篇’。兵书权谋家云‘省《伊尹》、《太公》、《管子》、《孙卿子》、《鹖冠子》、《苏子》、《蒯通》、《陆贾》、《淮南王》二百五十九种’。技巧家云‘省《墨子》,重’。”对于班氏这种“鉴于刘氏类例不明,而新为厘定”的做法,张先生很是赞赏:“不特每类每家之末自注出入省并甚明,且于六艺略总数后又再言以申明之,虽所为书原本《七略》而不没《七略》之真,故《七略》亡佚虽久,犹有以考见其面目,此班氏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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