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民陪审员融入人民法院工作后,我把参加的每一个合议庭都看成自己工作的团队,愿意为这个团队付出时间和努力,承担责任和义务,积极热情地参与合议庭的工作,不做摆设,不做旁观者。每一次出庭我都全神贯注,认真倾听和思考,分辨是非曲直,并且认真阅读庭审记录,发现词意表达上的疏忽和问题,在当事人签字前及时提出,合议庭合议时会积极、真诚、坦白地说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
2015年2月26日,我看报纸上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2月28日,我在出庭前看到被告人还是穿着囚服进入法庭受审。就主动拿出剪存的报纸给我们庭的书记员看,希望从我们合议庭做起。书记员表示还没接到通知的同时,起身去了被告人等候室。开庭时,被告人吕某已脱去囚服,身着便装出庭受审,吕某也成为一中院首个不穿囚服受审的被告人。这一改变让我深有感触:它明显地避免了先入为主地将“有罪”标签贴在刑事案件被告人身上,体现了司法对刑事案件被告人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我之所以这样做,源于我对自己原本的要求就是;不敷衍,不混事,不冷眼旁观,要担当,要和法官和书记员同心协力,把工作尽可能做得更好。这与我当过十年教师的经历有关,我爱这个团队,爱这个团队的里的每一位法官,每一位书记员,就像当年我爱每一位学生一样,为年轻法官和书记员的成长进步和工作的完美无缺而快乐和欣慰。
记得2015年7月16日庭审的是发生在“挑担”间的杀人案。一个被杀,一个受审。遭受不幸的两个家庭的亲姐妹,都是来自外地农村的中年妇女,刚一开庭就难捺心中的痛苦和愤恨,哭闹法庭,法官劝解无效后果断击槌休庭。面对这对苦命又可怜的姐妹,我心里真是五味杂陈,难以言表。但作为一个比法官和书记员都年长的女性陪审员,此时不能袖手旁观。我怀着深切的同情之心走到她们中间,低下身来耐心关爱的轻拍她们的后背,抚慰劝导她们静下来,请她们相信开庭审案就是帮助她们解决问题的。必须要停止哭闹,维护法庭正常秩序。继续开庭后,姐妹俩都平静了很多。(www.daowen.com)
还有2015年7月15日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李某因婚外感情纠纷,故意杀死了情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庭审很顺利。但刚刚闭庭,被害人的丈夫和代表被害人母亲的姐妹就围过来,就赔偿事项纠缠。我在表示对被害人惋惜和同情的同时,据理直言,请他们冷静正视被害人是有明显过错的。她对婚姻不忠,主动在外租房与李某发生婚外情,是招来杀身之祸的诱因。我们在哀其不幸时,也恨其不争。安慰其丈夫要放下痛苦不再纠结,珍爱自己往前看,用良好的心态去寻求新的生活。劝导姐妹俩相信法官依法断案的公平和公道。遇事三思而行,不要再盲目的上访上诉而付出成本,损伤身体。早点赶回东北老家,安抚和照顾好老母亲。他们默默点头,哑口无言。特别是姐妹俩一再表示:回去做老母亲的工作。其丈夫还诚恳地表示了谢意。
这一年发生在庭前庭后的许许多多,让我看到,很多被告人、被害人的家属不一定十分懂得法律,但很懂得真心相待。所以在他们还没有走出困境时,不能一上来就拿法律说事儿,而是要以心换心,真诚友善,打动他们的心灵,让他们心服口服,走出心灵的困境,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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