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参加陪审,我接触了形形色色的案件。我经常把陪审中的典型案例讲给街坊四邻、亲朋好友听,借此进行普法教育。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陪审案件,不仅自己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也有利于向社会渗透和传播法治精神。
生活中,我充分发挥在陪审中学到的庭审程序,创造性的运用到我所在的工作单位中,为研究所解决了多年来遗留的老大难问题。
我单位有一位老党员叫李忠诚,是个研究员,退休后移居美国。2002年,我们单位为了改善职工住房,自筹资金建了一栋楼,老先生分得一套三居室。所里明确规定:“凡是分到住房的职工,一个月之内腾出原有住房。”但老先生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交房。为此,按分房管理规定,对他进行每天30元的扣罚。当他知道后,不但不交房,还扬言如果研究所扣他工资,他就上访告状,不缴纳党费等。
他还多次找到所里和上级领导无理取闹,严重干扰了单位的正常科研工作。据此,所党委决定由所工会来负责解决此问题。这个难题正好落在我身上。我反复思考后,决定用法院的庭审程序进行解决。我把想法向研究所党委做了汇报,得到了上级领导的支持。在所党委的领导下,我制定了“听证会”制度,解决问题按照庭审程序进行,听证会组成人员由研究所里的各级领导及职工代表参加。
召开“听证会”之前,我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看他们是否同意用这种形式解决问题,双方当事人是否认可“听证会”的组成人员,当双方没有异议时,听证会开始。参加会的各位领导和职工列举了大量的事实,耐心地说服老先生,同时也严肃地批评了他,作为一个党员,不该用上访告状和不缴纳党费进行威胁,这有损党员的形象。经过大家的帮助和教育,老先生对自己的言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并答应三天之内把房子腾出交给研究所。(www.daowen.com)
当老先生要回美国的时候,他找到我说:“我离开祖国10年了,变化太大了,党的民主生活加强了,我真对不起自己的党员称号,大家这么热情帮我,真惭愧啊!”
以庭审程序召开“听证会”,可以公开、公平、公正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可以避免当事人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可以限制并监督有关部门和有权力的人不公开处理问题;可以教育职工接受正当途径、正当方式解决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树立正气。
陪审二十年,我能做的就是珍重责任、珍惜荣誉,以百倍的努力,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不断钻研调解技巧,谱写出更加嘹亮的陪审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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