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我参与庭审了一次刑事案件。某医院施工现场电缆被盗,在庭审时,公诉方只出示一张照片作为证据。照片中显示,一辆三轮平板车,上面平放着拳头大小的六圈电缆,公诉方认定为80米。在合议庭合议时,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认为照片就是证据,可以根据给医院和施工方造成的损失认定罪犯有罪,并就此量刑;第二种意见是我提出的,我认为,仅凭一张照片作为罪证不妥。生活常识告诉我们,三轮平板车的面积有限,不可能容纳80米的电缆,应该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我建议联合法院、检察院、陪审员三方,对医院施工现场调查取证。我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同。
后来,经过三方深入调查,证明了我的意见是正确的,法庭对犯罪者给予了公正的判决。案件审理中的实质性参与不仅使我对陪审工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且也让我充满了成就感和自豪感,激发了我的陪审热情。
正确看待人民陪审员工作,要把自身很好的融入到审判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人民陪审员要摆正位置,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合议庭的成员,又是审判工作的监督员。首先,在履职中坚持“不陪衬,不盲从,不走过场,与法官在互信、互敬、互爱、互补的精神氛围中开展工作。开庭时,要善于倾听,庭审是办理案件的重要一环,要全神贯注地听清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想一想其证据是否来源合法,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案件密切相关,是否有瑕疵。要认真听取诉讼参与人叙述和辩论意见,才能更好地进行提问,清楚案件的疑点。(www.daowen.com)
合议时,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敢于发表意见。特别是民事调解中,我感受颇为深刻的是,案件审判的关键是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只有事实调查清楚了,才能找准问题症结。
通过参与案件的调解,我的审判观念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按照能调则调,能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依照审判的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都积极支持,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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