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与男方离异后,因为男方无房,故仍住同一两居室内。女方与女儿住大间,男方住小间。对此有些外人并不知情,尚认为他们是夫妻。女方的一个朋友向她借了两万元,去还钱时女方不在家,男方收下了此款。事后,女方向男方索要遭到了拒绝。女方一气之下,把男方以侵占罪的名义诉至法院。
此案受理后,主审法官同样对双方尝试了各种调解方法,未能奏效。于是,我与另一位人民陪审员再度上阵调解。
我请主审法官将双方错时约来,让女方先到,男方后到。在与女方近两个小时的谈话中,我了解此案的背景。两人的现住房原系男方父母名下,拆迁时因考虑到女方有工作单位可以承担供暖费的问题,男方的父母同意将拆迁后所得房屋写在女方名下,后因男方无业、无收入,夫妻二人矛盾逐渐激化最终离婚。离婚后女方曾起诉男方腾房未果,遂借此事启动刑事诉讼。女方的想法是希望通过给男方治罪,起到一个震慑男方的作用,进而有助于让他迁出腾房。
在陪审员给女方做了思想工作后,我针对女方的诉讼思路做了一个分析:“鉴于整个事件中存在着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历史矛盾,如果借此事以刑事途径来解决房屋问题,势必激化矛盾。这个诉讼方案,明显是缺乏慎重思考的。”我非常明确的给女方指出了这一点。但由于女方聘请的律师并未到场,我建议女方与律师再做沟通,并没有急于提出让女方撤诉的建议。
在随后与男方的接触中,男方一方面指责女方骗取父母的房屋,一方面强调这两万元也是父母的拆迁款所余,不仅坚决不同意退还,还放言:“大不了一死”,“法院爱怎么判怎么判”。男方的表现,证实了此案无论是否定罪,均可能形成“案虽结,事未了”的结果。于是,我向主审法官建议:“此事放一放,让女方有一个思考的时间。而对于男方,则建议暂不做其任何工作。简言之,这里使用了调解方法中常用的“冷却法”。(www.daowen.com)
半个月后,主审法官再次约请女方谈话,她的律师仍未到场。但是她将此次提起刑事自诉的原因归结于律师:“是我的律师建议这样起诉的,说判他罪没问题”。她的这个说法,印证了她的信心不足,但仍对结果抱有幻想的矛盾心理。到此,我再次明确告诉她:“无论能否定罪,此诉讼势必形成男方与你极端对立的局面,涉房纠纷将更加难以解决。”
我请她当场拨通律师的电话,并打开免提,以合议庭成员个人调解意见的名义,向律师说明此刑事自诉不利于解决当事人的根本问题,即涉房纠纷,反而会激化矛盾,建议律师帮助当事人还是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涉房纠纷。结果,律师称坚决提起此刑事诉讼的是当事人自己,但同意接受建议,帮助当事人先解决民事问题。面对律师的答复,女方无言以对。
最后,女方撤回了刑事自诉。
在这起案件中,陪审员通过分析当事人心理,深入发掘其纠纷背后的真实原因,运用容情于法的调解方法,使当事人放弃了不现实的盲目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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