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八旬老人状告五子女:房产给儿子,养老费由女儿负担?

八旬老人状告五子女:房产给儿子,养老费由女儿负担?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女儿主张父母房产都给了儿子,老人去养老院应由儿子负担,女儿不承担赡养费用。如果按五名子女平均出资赡养是合法的,对于女儿来说又不太合情理。

八旬老人状告五子女:房产给儿子,养老费由女儿负担?

众所周知,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是从社会普通民众的角度审视案件,视角更符合普通百姓的心理。作为人民陪审员,承担着法律赋予的责任,如何通过自己的行为使心中的天秤能够体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呢?

在参审案件时,我发现有些案件诉求合法不合理,还有些是合理不合法,使案件的判决处在法和理的漩涡中,容易造成当事人之间互相不服气,从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留下隐患。如何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转变成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具体到案件中,开庭前,熟悉案情,与法官交流查找案件的焦点。法庭上,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助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庭审后,与当事人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尽量让当事人心平气和地接受法律判决。让参审案件的各环节,都能体现出陪审员的作用。

有这样一个民事赡养案件,原告是一位八旬老人,老伴去世,育有三男两女,儿女均已成家,且都生活农村,按当地传统家中房产归三个儿子所有,老人由儿子赡养,但是老人不习惯儿子家的生活,与儿媳不和。诉求是由儿女出资去养老院生活。

被告五个儿女的情况是这样的:大儿子夫妇年过六十,同时都有残疾证,在大队有一定的收入;二儿子在村里没什么固定收入;三儿子在外打工;两个女儿均已嫁到外村。法庭上,儿子主张轮流居家赡养,没能力出钱去养老院。女儿主张父母房产都给了儿子,老人去养老院应由儿子负担,女儿不承担赡养费用。(www.daowen.com)

法庭上,被告之间不顾法庭纪律,大声争吵,相互诋毁,为了维护法庭秩序,法官把一个女儿驱逐出法庭,并请法警到庭维持秩序。为了协助法官维护法庭纪律,我质问被告:“如果争吵能解决问题,你们到这里来做什么?法庭是严肃的地方,法官在开庭之前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释明了法庭纪律。请问你们知道普通程序案件的成本是多少?国家拿出那么高的成本,让法官、陪审员、书记员四人听你们吵架,吵架能解决问题吗?”这时被告安静下来,法庭继续开庭。

庭审后合议时,作为人民陪审员,虽然觉得法庭上场面让人反感,但还是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对于赡养父母,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每名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我们不仅要维护法律,还要符合民情。如果按五名子女平均出资赡养是合法的,对于女儿来说又不太合情理。我建议:根据养老院费用总额,先考虑老人从大队领取的各种补助和补偿,留出适当的零花钱,能达到养老院一半费用,另一半费用由子女负担。分担时要考虑父母的房产留给了儿子,儿子适当多出些,女儿适当少出些。同时要考虑残疾人的生活,适当给予照顾。我认为,判决既要维护原告合理的诉求,又要兼顾儿女们的生活。老人来日不多,不能因为老人的赡养问题让手足之情在老人百年之后还相互怨恨,留下不和谐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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