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京城陪审故事:改革开放初期下海者的遗憾与纷争

京城陪审故事:改革开放初期下海者的遗憾与纷争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案子的案情有个共通点,就是原告都是在改革开放初期,自愿离开了原先所在的机关或企事业等正规单位,俗称“下海”了,但走时有的没有办理正规的离职手续,有的走时虽然办了停薪留职手续,但此后不再和单位保持任何联系。

京城陪审故事:改革开放初期下海者的遗憾与纷争

陆友才

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比较特别,就是时间跨度长。最初是由单位推荐到己区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那是八十年代,担任人民陪审员首先要求是政治过关。我是复转军人、中共党员国企中层干部,自然符合条件,于是就成为了一名人民陪审员。

那时人民陪审员人数少,法院对陪审员的要求也非常高。从一接触陪审工作,我就非常重视,因为是单位派来的,到法院参加案件审理,光荣自不必说,最主要的是责任。我深知责任的重要性,所以非常努力地履行法院要求的职责,然而随着对陪审工作性质和程序的逐渐了解和掌握,我也开始喜欢上了这项有意义的工作,只要到了法院,就全身心的投入到案子当中,虽然很累,但感觉过的很充实。

但有一点,我不能完全满足法院的要求,就是参审时间。那时法院通知你来陪审,就必须无条件准时到庭,而我毕竟有本职工作,时间上确实难以自己把控,所以在坚持了几年后,我不得不忍痛离开了心爱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2014年,己区法院陪审员换届,这时我已经退休几年,时间上完全没有问题了,于是,我就情不自禁地又找到了法院,提出了深藏已久的愿望,希望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基于我以往从事陪审工作的表现,法院经过全面的考核,又重新接纳了我这名老兵。

回到法庭,兴奋中又难掩一丝不安。毕竟过去了这么多年,法院的工作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八十年代的己区法院,法庭就是几间小平房,审判台就是一张三屉桌,人民陪审员真是坐在法官身后的长条凳上听案子。而法官也大都是复转军人,与我们陪审员有着类似的经历,问案时虽然威严,但合议时彼此交流起来,没有隔阂。而眼下,法庭布置得庄重威严,法官身着法袍,手持法锤,但都是不认识的年轻人了,审理的案件类型复杂,当事人诉求也是五花八门,这时我不禁自问:“我还能行吗?”

可一坐到审判台上,心中的自信不由自主的就出来了。因为我心里明白,这就是我喜欢做的事儿,能够用自己的良知去主持正义,帮助蒙冤受屈的人就是我最有意义的人生经历。

自己曾陪审了多个个人起诉单位或社保机构的民事和行政案子,诉讼请求都是要求办理社保退休手续或要求享受某个级别的退休待遇。这些案子的案情有个共通点,就是原告都是在改革开放初期,自愿离开了原先所在的机关或企事业等正规单位,俗称“下海”了,但走时有的没有办理正规的离职手续,有的走时虽然办了停薪留职手续,但此后不再和单位保持任何联系。总之,在单位后期发生改制等变化或者单位无法联系到其个人的情况下,造成这些个人的工作关系、档案材料消失了。这些人也是多年不与单位联系,更不曾到单位上过班,对单位而言,已经不存在这个职工了。但他们到了退休年龄时,想来单位办理退休手续,但此时原单位已不存在了,档案材料已无从查找。有的单位认为当初他们离职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故依照单位的管理规定,只能认定其自愿辞职,不可能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而社保机构更是依法在个人劳动关系明确、档案材料齐备的前提下,才能为其核准应享受社保退休金待遇的标准。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对原单位尚存在且对个人档案材料消失负有责任的,合议庭会组织原告个人与被告单位进行调解协商,以单位一次性给予个人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方式来解决纠纷。而对已不存在的原单位及对社保机构的起诉,因其诉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合议庭就会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我所在的国企就经历了改制,对改制中职工身份的变化,工资待遇的改变,乃至改制中企业管理的变化或混乱状况,我是有着切身体会的。所以在参审这些案子时,我会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请求和抗辩意见,对双方出示的证据予以认真地审视,厘清双方的争议焦点和可认定的事实。在可调解的案子中,用当事人能理解的话语来做他们的工作,和他们一起分析历史原因和双方在其中应承担的责任,力争使当事人认清事实,明白各自的利害关系,直接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营造氛围和创造条件。实践表明,这样的工作方法,通常会起到积极的效果,当事人和解的比例也是比较高的。

对那些当初自恃年轻力壮或有一技之长而无视社会或单位管理规则,不辞而别,下海捞金的弄潮儿,我也会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向他们讲明,作为一个公民,任何行为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而且更要承担自己先前行为带来的后果。社会保障制度,顾名思义,其制定的前提和实施的目的就是国家对全体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依法保障,而不是对某个个人无法律支持的愿望给予无限满足。

我在法庭上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而在生活中,我也是普通百姓中的一员,也要面对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人和事,要与亲人、朋友、同事、邻居乃至外出偶遇的路人有交往。在参审的案件中,特别是民事案件中,看到双方当事人往往因为一些非原则的琐事而发生争执、矛盾,以致闹上法庭,即便通过漫长的诉讼过程获得了一纸判决书,但从源头而言,矛盾并没有消除,反而还有可能形成心结,对今后的生活产生消极影响,其解决问题的成本也是不划算的。因此,每每在法庭上面对这类案件时,我时常会问自己,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与他人的矛盾,我该怎样解决呢?(www.daowen.com)

正是有过这样的思考,所以在真遇到问题时,自己的第一反应就比较积极。事情是这样的:因为儿子长期不在北京工作,所以就把他的房子出租了。一次因租客疏忽,假期外出时没有关紧水龙头,跑水把楼下住户的墙皮给冲坏了,楼下住户找到我,要求我赔偿。我一接到通知就马上赶过去看了现场,只是墙壁被水浸泡过并留有痕迹。我当时就对房主说跑水是我的责任,看怎么解决为好,我来找人维修也行,房主自己找人维修我付费用也行,房主说考虑一下再联系我。可此后房主并没有及时联系我。我主动联系房主,可他只说需要重新装修,并不说具体方案。

我们这座楼是老楼,各家基本都是简易装修,我去楼下看过,也是普通装修。我感觉楼下房主不提费用,只说重新装修,可能是想争取主动,让我重视此事。这时我就想,如果我不明确表态,事情可能复杂化,既牵扯我的精力,也会使楼下房主多心,反而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根据我在现场看的墙壁损坏状况,我估算了一下维修费用应该也就几千元,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多付些维修费也是可以接受的,再说毕竟问题是由我家跑水引起的,我主动些,对方应该乐于接受。于是,我再次主动联系了楼下房主,建议由其自行联系人来维修,我一次性付给维修费及赔偿金二万元,此事就全部了结。果然,楼下房主很痛快答应了,还主动说起原先提重新装修就是担心我不认真对待此事,所以说的严重些,没想到我这么有诚意。

此事顺利地解决,更印证了我在陪审时形成的理念,就是无论问题多么复杂,矛盾多么激烈,只要有一方当事人能做到理性对待,采取措施,总会找到解决方法的,成本也是最低的。

作为一名“老”陪审员,我深知保守审判秘密的重要性,自我检讨这么多年下来,还从没有出现过类似的违规情形。但是在比较熟悉的陪审员同事之间,在等候开庭的间隙,有时也会彼此对自己印象深刻或尚不能定性的某些案子的案情及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记的曾和几名陪审员聊起一桩刑事案,案子中的被告是一名来京务工的青年,本人学的是平面设计,在一家装饰公司任设计员,有着尚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但一次因公受伤并被定残,向所在公司要求补偿未果,诉至法院并胜诉,但所在公司人去楼空,法院判定的补偿金虽经强制执行亦无法兑现。生活无着的他急于挣钱,就用家人给他疗伤的五千元,在某银行营业厅内购买了理财产品,但结果是被骗,血本无归,虽向公安报案,一时也无法追回损失。不甘心以伤残之躯,身无分文回到家乡的被告人,在游荡网吧时发现了一个衣着鲜亮,使用高档手机的女孩儿,经过几天的观察,被告人尾随女孩儿到其家里,用手掐住女孩儿脖子并将她推坐在床上后松开手,声称自己几天没吃饭了,要借钱吃饭。女孩儿将钱包中的900元都给了他,被告人拿了钱声称是借钱,等有了钱一定还。他还要了女孩儿的手机号码,然后带着钱离开。下楼后,被告人还给女孩儿打了电话,告诫女孩儿在网吧不要露富,免得被坏人盯上。后来女孩儿在和朋友通电话后,在朋友的催促下报了警。随后,民警在网吧抓获了被告人,被告人没有否认自己的行为,而女孩儿也写了书面的谅解书。

我们几位陪审员在讨论这个案子时,心情都很沉重,仅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在犯罪前本是一个学有所成,自食其力,或可以说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而当他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未能得到社会的有效救济,从而陷入困境。如果这是被告人的个人悲剧,那么,当其丧失对社会正常功能的信任和期盼,转而将自身困境的解脱建立在以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基础上来实现时,是否应该将此看作是社会的悲剧呢?这实在是我不愿但又不能不如此思考的问题。

陪审刑事案子,往往会心情沉重,因为无论对罪犯处以何种刑罚,都无法挽回其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对社会秩序所造成的损害。因此,作为人民陪审员,我时常会将一些案例的主要情节以及由此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向身边的人讲述并借机宣讲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提醒大家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源于最初的一念之差,而结果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家到法院的路途较远,所以每天喜欢早点出门,这样到法院的时间通常都会比较早。法院负责陪审员日常管理的赵老师平常上班来的也比较早,这样我们俩早晨有近半小时的时间聊上一会儿,时政新闻、文体消息都在其中,当然也少不了参审感受。

一次聊到如何看待现在人们彼此缺少情感信任,更多地相信物质财富带来的安全感,很多人为获得财物亲人反目,我们陪审时就经常遇到此类案件。那天,赵老师与我说起他看到的一本书里有这样一段话:“一定要坚信每个人都赋有良知,哪怕人们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任何外界强迫力量都不能压迫或引发人的良知,只有等待良知自然的展现。以前没有展现,现在没有展现,也许百年千年后都没有展现,但人的良知终会展现,因此,需要我们宽容。”

春寒消退,鲜花灿烂。我这名老陪审员无从知晓还能从事多久陪审工作,但我确信的是坐在法台上的每一刻,我都会坚守公理和法律不能突破的理念,并时刻提醒自己要用宽容来展现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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