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京城陪审故事:血浆与血清之争终端,法律尊严得到维护

京城陪审故事:血浆与血清之争终端,法律尊严得到维护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2年夏季,我陪审了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随后,研究所与检验所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检验所按照原告的要求,使用特定的仪器和试剂对样本进行检测。最后,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告不再要求被告退还已付合同费用1.53万元,不再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双方所签“技术服务合同”再无其他争议。一起血浆与血清的真相之争,终于水落石出,法律的尊严再次得到了维护。

京城陪审故事:血浆与血清之争终端,法律尊严得到维护

一个看似简单的合同纠纷,背后却隐含着复杂的医学专业技术问题。2012年夏季,我陪审了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某医学研究所,被告是某检验所。原告因承担了一项流行病学研究的项目,委托某地疾病防控中心采集了几千份血样作为研究样本。随后,研究所与检验所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检验所按照原告的要求,使用特定的仪器和试剂对样本进行检测。2009年1月,检验所对约1000份血液样本进行了检测,提供了检验结果。2009年3月,原告又委托另一家医院以抽检的方式对上述样本进行复检。第一次对31例样品复检,差错率是6%;第二次对60例样品中复检,差错率是51%。据此,原告认为:被告提交的检验结果错误且未完成约定的检验项目,已构成违约。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科研活动,导致该项目失败。三年后,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已付合同款1.53万元;(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庭审中,原被告都围绕着检验流程是否符合规范展开辩论。原告的证人王某作证说,他看到检验所的实验室混乱,血液样本有复杯问题,实验人员技术不熟练等。原告的另一位证人章某作证说,该医院对已检测的血浆样品抽样复检,发现有几天的结果差异比较大。

听到这里,职业敏感让我意识到:刚才原告说送检的是血浆,医院复检也说是血浆,而被告在答辩中提到送检样品是血清。血浆和血清,一般人估计分不清楚,但对于专业人员而言,这是常识性概念,两种物质凭肉眼就能分辨。到底是一方口误呢?还是检验样本真出了差错?如果双方所述都是真的,那么本案首先应查清一个基础事实:检验标本到底是什么?

想到这里,我征得审判长同意,再次询问了双方。原告坚持说送检的是血浆,被告仍坚持送检的是血清,并提出合同中写明的试剂和仪器只能对血清检测。

庭审进行到这里,原被告双方都有些措手不及。本来双方庭前准备的重点是检验流程是否正确、检验结果是否可信、检验任务是否如约完成等内容,听到我的询问,原被告才意识到,原来双方说的检验标本就不一样。这个前提不解决,其他事实没法查清。审判长果断宣布休庭,给双方10天的举证期限再开庭。

为查清事实,休庭期间,我专程请教了三家医院的检验科主任,他们一致答复:合同中写明的仪器和试剂只能对血清进行检测,如果对血浆检测,要么是乱码,要么数据错误。随后,合议庭人员又一起去了原告所在地,从-40℃的冰柜中,原告取出一些存放在离心管中的血液样本,解冻后确实是血浆。我又追问,冰柜保存的血浆是否是送检样本?原告支支吾吾,终于承认送检的遗留样本已经丢弃。(www.daowen.com)

法庭按期进行第二次庭审。原告出示了一份由采集原始血样的疾病防控中心出具的证据,证明最初采集的是血浆。被告拿出的证据是三份有原告署名的发表在国际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论文开篇就介绍了本案研究项目的名称,同时表明血液检验样本是血清。为了核实论文的真实性,我到医院图书馆找到了其中的一篇外文论文,原告方确实写明送检样本是血清。

案件审理到这里,可以推论出:原告要么在法庭上没说真话,要么在论文中没说真话。而原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恰恰自证了原告在法庭上对送检样本作了虚假陈述。

最后,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告不再要求被告退还已付合同费用1.53万元,不再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双方所签“技术服务合同”再无其他争议。

一起血浆与血清的真相之争,终于水落石出,法律的尊严再次得到了维护。能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司法公正尽一份力,这让我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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