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京城陪审故事:我否定一起医疗事故鉴定

京城陪审故事:我否定一起医疗事故鉴定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次,我陪审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急救人员到现场后给患者用了硝酸甘油扩张血管,但拉到医院前患者就去世了。我仔细查阅了病历,发现医生诊断急性心梗,但抢救记录中,没有标明硝酸甘油的具体用量;当病人的血压从170毫米汞柱降至70毫米汞柱以后,直至整个转运病人过程中,始终没有使用升血压药的记载,也没有心电监护记录。最终,判决认定医方在此案中负有一定程度的过错,向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京城陪审故事:我否定一起医疗事故鉴定

有人曾当面质问我:“你们陪审员有权力吗?”这其实是很多公众的疑惑,也是我最希望让大家知道的。

我国的现行陪审员制度是参审制,陪审员与合议庭法官有相同的职权,既可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发表意见,也可对案件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会对每一案件作出公正的事实认定,并且在合议中行使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这些话不是我们陪审员说出来壮胆的。更重要的是,我的医学专业知识,让我真正找到当陪审员的自信和感觉。

现在老百姓法律意识增强了,但医学知识还很有限。在医患纠纷中患者过多地揪住病历书写瑕疵或医生资质问题,而不了解诊疗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往往表现的“感情胜过了理智”,但又说不到根本上。因此需要我们在陪审中发挥专业知识,给予案件双方公正的事实认定。

一次,我陪审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死者是位老先生,在家里突发心梗。家人打电话叫急救车。可没想到,承诺5分钟到现场的急救车20多分钟才到。急救人员到现场后给患者用了硝酸甘油扩张血管,但拉到医院前患者就去世了。死者的妻儿将医疗单位告上法院,他们提出,急救车迟到延误抢救,急救人员转移病人过程中,在电梯里也没给病人吸氧,这些与病人死亡有直接原因。(www.daowen.com)

经过医学会鉴定,他们提出的这些问题都被认定“不足以构成医疗事故”。如果是没有医疗专业知识的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往往会仅参考鉴定判案,但我没有局限在这份医疗鉴定上。

我仔细查阅了病历,发现医生诊断急性心梗,但抢救记录中,没有标明硝酸甘油的具体用量;当病人的血压从170毫米汞柱降至70毫米汞柱以后,直至整个转运病人过程中,始终没有使用升血压药的记载,也没有心电监护记录。恰恰这两方面都会对心梗病人的抢救有一定影响。我将自己的分析向主审法官进行了详细说明,也就此向院方提出质疑。最终,判决认定医方在此案中负有一定程度的过错,向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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