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陪审期间发生的两则有关当事人的故事。
我陪审过一起兄弟之间的房产纠纷。开庭时间到了,我坐在陪审席上,我看见原告和被告都圆瞪双目、虎视眈眈的,还有一班人马坐在旁听席,他们个个五大三粗,嘴里骂骂咧咧的。好在主审法官很有威严地向他们介绍旁听的纪律,很快恢复了庭前的安静。
清脆的法锤音落,庭审正式开始。主审法官介绍完法庭纪律后,转头询问原告:“申请回避吗?”原告一听回避,顿时火冒三丈,矛头指向法官,冲着法官叫嚷起来“回避?我要告他,为什么要我回避?”听到这话,严肃的我差点笑喷!这是哪儿和哪儿啊!回避制度是法律的基础常识啊,没有这点基本概念就来打官司?法官可能早已见多识广,开始心平气和地释疑说:“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法定情形主要包括……”,法官解释完基本概念,法官又用打比方的方法继续给原告释疑。原告总算是明白了什么意思,程序重新来过。“原告申请回避吗?”“不回避、不回避!我不用回避……”庭审继续进行,旁听席上的亲友团可能以为庭审多有意思,可以助威助阵,几次当事人还没说话,旁听席就开始搭话。法官微微摇摇头,只好又开始释疑:“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旁听人气呼呼地听完法官严肃的提醒,也许是不敢再造次,也许是觉得庭审实在无趣,抬起身,大摇大摆、旁若无人的推门而去!
2015年,我陪审了一起乱伐林木的刑事案件。被告是一位年过七旬、憨厚敦实的老者,家在郊区,从村委会承包了一块林地,因为伐树卖钱被提起公诉,可能因为年迈生病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等因素吧,老者之前已被取保候审。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老者一脸茫然无辜的样子。进入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环节,当问到土地归属时,老者似乎听不大明白这样专业的问题,操着农村口音、扯着一副大嗓门嚷到:“村头指给我这片地,他都说是我的,这片地当然就是我的!证据?啥是证据?我家的地我家的树,我砍我家自己的树还有罪?”眼看着老者是一位彻底的法盲,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法官进行释明:“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属于《刑法》第345条第1款规定的盗伐林木的行为”。老者还是很迷惑:“我犯罪了?我犯罪了?”憨厚的老者在随后的讯问中,无论公诉人问什么问题,他是否听清楚了,他都是半闭着眼睛,用力点头:“嗯嗯,我承认!”。(www.daowen.com)
看着极度配合的老者和公诉人案上厚厚的卷宗,我的心里像五味瓶一样,说不出来的味道,公诉人花了这么大精力整理出来这样厚厚的卷宗,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是职责所在,是法理所在,但老者真的明白了吗?这件个案处理了,后继者会以此为戒吗?法治社会构建过程中,百姓的法律意识是越来越强,动辄就要上法院打官司,法院每年案件的受理量逐年递增,法官每年8月份以后就要常年加班。可是,当事人真的具备打官司的基本常识吗?
这就是两个当事人的故事,纯朴又令人无奈的当事人,平民百姓的缩影。我想说,普法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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