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我陪审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诉案件。不同身份的人,会有不同的穿着打扮,这是人们日常见惯了的事儿。有一天,两个小伙子一个穿着皮鞋,一个穿着拖鞋,碰到一起,皮鞋遇上了拖鞋,竟引发了一场刑事诉讼!
三十多岁的人都盼望当父亲,这俩人都结婚多年尚未得子,盼子心切不言而喻。这一天,他俩各自陪妻子去A医院就医,排队交费时,做公司高管的小胡一身正装,脚蹬三接头皮鞋,排在前面,做司机的小吴一身休闲装,脚踩拖鞋,排在小胡后面。排在前面的小胡在脚步挪动时,皮鞋几次碰到了排在后面穿着拖鞋的小吴的脚趾头,小吴疼的忍不住了,猛推了一把前面的小胡,穿皮鞋的小胡还毫不知情说:“你推我干嘛?”小吴说:“你踩了我脚几下了!我推你怎么了?”小胡说:“我根本就没踩你脚!”小吴愤怒了,抡起拳头打在了小胡的脸上,小胡瞬间疼痛难忍蹲在地上,家里人把小胡送到医院,检查结果是鼻骨、眼眶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将小吴诉至甲区人民法院。
庭审开始了,原告小胡,一个孱弱文静的书生,他和爱人都是外地人,在北京读书并留京工作,做到公司高管,收入颇丰;被告小吴,一个彪悍勇猛的汉子,北京人,职业司机,月收入不高。原告小胡认为自己无缘无故被打,怨气非常大,一定要将被告送进监狱。被告小吴因结婚多年不育,曾做过几次试管婴儿花掉了十几万元,这次终于成功了,却手头拮据。双方在民事赔偿数额上差距很大,如不能达成和解,被告将被判实刑。小吴的妻子知道丈夫将有牢狱之灾后,哭闹着要终止妊娠,并要与被告离婚。
庭审结束后我脑子里总出现一个画面:因为这冲动的一拳,被告被判实刑进了监狱,老婆离婚了、孩子没有了、家庭解体了、心理扭曲了,出狱后破罐破摔找原告报复……如果能拉一拉,他可能成为一个好人,推一推就可能成为一个疯狂的罪犯……本着对社会和谐有利、治病救人的想法,我主动向法官提出,让我试试进行调解,法官特别赞同。于是,我打电话叫回小吴,严肃地批评了他打人的恶劣行为,并指出在公共场合穿拖鞋本身就是不对的。被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非常后悔。小吴对被害人在附带民事赔偿方面提出的误工费太高提出异议。我告诉他:“误工费的多少不是对方说多少就多少,取决于你伤害的人是谁,工资高的,赔偿就高,是有工资证明和纳税证明作证据的。”
与小吴谈过之后,我又找被害人小胡进行谈话。被害人小胡在几个节点上非常纠结,难以自拔:一是检察院认定被告有自首情节,他不理解,认为是自己拨打的110报警,不是他自首的;二是事发时就近在B医院进行了诊治并开具了医疗诊断证明,为什么公安机关又让C医院重新开证明?三是我们请了律师,法官为什么不让我的律师说话?他认定被告是北京人,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有关系,每个环节都偏袒被告,欺负他这个外地人。听后,我才明白了被害人为什么那么大的怨气,看来法官和当事人也要增强沟通呦,否则怎能打开心结呢。可是这些话当事人又不可能对法官说呀,这就体现出我们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了,当事人更容易向我们倾诉。我先向被害人小吴解释诉讼程序:第一,法律规定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的,视为有自首情节;第二,因为C医院是耳鼻喉专科医院,公安在认定伤害程度时一定要专科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对谁都一样;第三,你没进过法院,没有法律常识,你带来的律师并没有告知法官开庭就发言,如果当事人都乱发言,那法庭还有纪律吗?况且法官自己也是外地人,他怎么可能欺负你呢?法律面前没有北京人和外地人之分。小胡此刻消除了对公、检、法的误解,气顺多了。接下来我又把被告人小吴家庭的困难,其妻是人工受孕,如果将小吴送进监狱,他的妻子肯定会打掉孩子并与小吴离婚。小胡了解了一些案卷以外的情况后说:“那他自己怎么不告诉我呀,算了吧,他能赔多少算多少吧!”(www.daowen.com)
再次开庭后,被告小吴多次诚恳地向小胡道歉,希望得到小胡的谅解,并表示尽力赔偿。最后,法院根据被告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因素,依法对被告进行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在被害人谅解的基础上,被告当庭赔偿了原告五万元,原、被告握手言和了!双方当事人都很感谢法院。被告小吴对我说:“您这样帮助我,冲您我今后绝不再打架了,我要把那个惹事的拖鞋给扔了!”原告小胡说:“阿姨,我们夫妇俩在北京没有亲戚,今后您就是我们在北京的亲人!”
故事到这里还没有完,之后不久小吴发来了一条彩信:“阿姨,我媳妇生了一对双胞胎儿子!”还附有照片,幸福之情溢于言表。我给他回了电话说:“现在你做了父亲,可要负起父亲的责任,遇到事情不能冲动,要想想自己是有儿子的人了。”小吴说:“一定!一定!阿姨您放心!”
不久,小胡也发来微信视频,怀里抱着新出生的儿子,满面春风地告诉我:“阿姨,我陪媳妇在老家坐月子,等回北京后一定带着孩子去看您,您是我们的恩人啊!”从此之后,逢年过节,我都能收到二人发来的问候短信和微信。作为一个人民陪审员,我真心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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