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1935年的老刘头和生于1953年的甘女士相识于黄昏的街头舞场。舞步交错间盛开了一朵危险的爱情之花。凭着这份感情,老刘头向甘女士借了11万元钱,之后再也不提归还的事。甘女士多次索要无果,深感上当受骗,最初的激情也变成了无情。她带着复杂的心情将老刘头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这11万元钱。
走上被告席的是一对市井老夫妻,被告是老刘头,老太太是他的妻子,也是他的代理人。两人都是一身深色冬装,显得有些臃肿。老刘头似乎眼神不好,由老太太扶着,听力也差,整个庭审过程中都要由老太太为他重复法官的问话。两人的神色中都带着愤怒和理直气壮,尤其是老太太简直霸气侧漏。原告席上坐着一对小夫妻,他们是甘女士的女儿、女婿,也是她的代理人,代理甘女士向老刘头索要欠款。
甘女士本人没有进入法庭,独自躲在法庭外的一个角落里,压低的帽子遮住了脸。她既想知道里面的情况,又不愿被那老夫妻看到。此刻的她,内心一定是五味杂陈。
原告和被告是一对相差18岁的男女,各自都有家庭。两人在1998年广场跳舞时相识,并发展成暧昧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女方家中有生意,经济上比较富裕,时常通过银行汇款及现金方式给男方钱。在这样的关系中,金钱常常是爱情的表达,也会是矛盾的起因。
一次,老刘头以自己的孩子急需用钱为由向甘女士借了11万元现金,并且写了借条,并以老党员、老工会干部的身份证明自己的道德水准,之后却以种种借口不肯还钱。甘女士的丈夫和女儿渐渐知道了他们的关系,女儿甚至很不客气地到老头家中索要借款,无奈老刘头又写了一份还款保证书,但仍然不按承诺还钱。
一来二往,甘女士丈夫因为受不了这份羞辱与她分居。甘女士感到两人已恩断义绝,上当受骗的感觉远远超过了曾经的爱情,即使老刘头不算骗色,也该算骗钱吧。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头返还这11万,至于几百上千的小额款项就自认喂狼了。
法庭上,老刘头一口咬定从没借过这11万,借条和还款保证都是在胁迫下写的,是因为甘女士要求他离婚,然后两人一起私奔,如果不同意就要写借条,他不得不写下这个没有事实的借条。还称,写那份还款保证时,身后有好几个大小伙子盯着,他们都是甘女士的女儿找来的。老刘头甚至神情坦然地讲述着与甘女士有不正当关系,毫无羞耻之心。他身边坐着老太太解释说:“2003年之后没联系,没再做过男女之事。”老太太还气愤地指责女方敲诈,不要脸。
对女方出示的多张银行汇款凭证,老刘头都认可。老太太却说,他俩一起出去玩的时候,老刘头也为甘女士买过东西,花过钱。(www.daowen.com)
合议庭认定,老刘头事实上拿了这11万,也许是没钱还,也许是不想还,所以否认。被胁迫的情节没有证据,法庭不予采信。事实到底怎样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法律只认证据。
实际上,这两个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家庭都不正常,有金钱损失的一方也不值得同情。他们彼此都保留着对方发来的关于这笔钱的短信,女方更是保留着银行的汇款单,这些都是呈堂证据。这种行为本身就说明两人没有多少真情。所以当矛盾爆发之后,给外人看到的除了恶心,什么都没有。
我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一直压抑着内心对他们双方的鄙视和离开法庭的冲动。我在告诫自己,我是法庭的人民陪审员,不是道德的审判官,必须冷静而理性地审查证据是否真实、合法,对其行为的对错不作判断。
这恰恰是法与情的不同之处。
人民陪审员首先要戒除的就是道德上的优越感,因为如果从道德的角度看,法院就是人性恶的博物馆。同时还要戒除自以为是的正义感,因为在法庭上表现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其背后的是非曲直、矛盾纠葛,陪审员无法在短时间内了解清楚。
我曾经问过法官:你们每天浸淫在这样的矛盾纠纷之中,会不会对生活失去信心?他们的回答让我很振奋:我们每天处理这些矛盾,就是为了向社会昭示什么是正能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