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簡帛思想研究:民性固然与行事法則的关系

簡帛思想研究:民性固然与行事法則的关系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詩論》中有關性的討論是以重複出現的“民性固然” 標志的,這也成 了編聯相關竹簡的重要依據。吾以《甘棠》得宗廟之敬,民性固然。,提出該詩所體現的民性。進而在强調“民性固然” 之後,對民性做出進一步的闡發。但毫無疑問,對“民性固然”的反復强調,都是要 某種行事法則或人倫秩序尋求依據。在“民性固然”的論域中,這些行事的法則或人倫的秩序,不是人 設定的外在規範,而是一種天賦本性的顯現。

簡帛思想研究:民性固然与行事法則的关系

孟荀人性論所展現的天生的内在秩序,雖然存在着顯著的差异,但都可以看作是“天生烝民,有物有則”觀念的延續。正如我們在前引文獻中見到的,孟子在闡發“性善”之義時就引述了《烝民》一詩中“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四句。很顯然,孟子在有意識地以“性”的概念來承接和豐富天生“物則”的内容。

當然,我們也需要認識到,儒家内部對天命、人性與秩序的理解,有着複雜的分化。孟荀之説雖然在儒家内部有着重要的影響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并不能涵蓋儒家對相關問題的多元思考。在《詩》學的語境中,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詩論》一篇,就體現着先秦儒家對“性”及其内在秩序的另一種認識。

《詩論》中有關性的討論是以重複出現的“民性固然” 標志的,這也成 了編聯相關竹簡的重要依據。隨着研究的深入,大部分學者都認同將16-24-20這3支簡編聯在一起,同時也都注意到了第18號簡與這3支簡可能存在内容上的關聯:

孔子曰:

吾以《葛覃》得氏初之詩,民性固然。見其美,必欲反其本。夫葛之見歌也,則16以絺綌之故也。后稷之見貴也,則以文武之德也。

吾以《甘棠》得宗廟之敬,民性固然。甚貴其人,必敬其位。悦其人,必好其所 。惡其人者亦然。

[吾以]24[《木瓜》得]幣帛之不可去也,民性固然。其 (隱)志必有以俞(喻)也。其言有所載而後納,或前之而後交,人不可 (捍)也。

吾以《杕杜》得爵……20

……《木瓜》之報,以俞(喻)其 (捐)者也。《杕杜》則情,喜其至也。……18[34]

從這幾支簡的内容來看,“孔子曰”之後的文字可能涉及《葛覃》《甘棠》《木瓜》《杕杜》這4首詩。對4首詩的評論是按照一致的句式結構展開的:首先以孔子的口吻稱“吾以某詩得……”,提出該詩所體現的民性。進而在强調“民性固然” 之後,對民性做出進一步的闡發。如果考慮到第18號簡的内容及其相關性,那麼在上述評論之後,可能還包含一組針對4首詩的簡要總結。

《詩論》稱《葛覃》是“得氏初之詩”。此句關乎對《葛覃》及其所見民性的總體理解。李零先生以 “氏初”疑指始初,[35]陳劍先生則認 :“‘氏’字疑讀 ‘祗’,‘祗’字古書常訓 ‘敬’。‘祗初’猶言‘敬始’‘敬本’,跟‘反本’一樣,都是儒家典籍中常見的觀念。”[36]無論這裏取哪種解釋,上述兩種解讀都指向對“初始”的關注,也即是“見其美,必欲反其本”。從其後的解釋來看,絺綌之用、文武之德是所見之美;見絺綌之用而歌“葛之覃兮”,見文武之德而貴后稷,則是“欲反其本”的表現。《詩論》於此處藉由《葛覃》“葛之覃兮”“ 絺 綌”等句涉及的物用,引申出一種返本的意識。而這樣的“反其本”即是民性所在。再來看《甘棠》一詩,《詩論》認 《甘棠》體現着“宗廟之敬”。從該詩所描述的召伯事迹來看,這裏并不涉及宗廟的背景。其言“宗廟之敬”,意在取宗廟祭祀中所呈現的敬愛之義。“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百姓甚貴召伯其人,因此必敬其所居舍休憩之木,而不忍剪伐。這裏所言“其位”“其所 ”可以超脱於召伯的事迹之外,引申 政治秩序中的分位、施 。因敬愛其人而敬其位、好其 ,這也是百姓固有的本性。而《木瓜》一詩則體現了“幣帛之不可去”。如詩文所見,瓊琚之報表達了對木瓜之贈的感激以及“永以 好”的心意。而幣帛較之特定語境中的瓊琚,具有更鮮明的禮物屬性。人需要通過禮物來傳達、表現自己的意圖、想法,這同樣是民衆的一種本性。

從上述分析來看,《詩論》所闡發的民性,其内容是比較駁雜的。但毫無疑問,對“民性固然”的反復强調,都是要 某種行事法則或人倫秩序尋求依據。《葛覃》之返本,有助於實現對先祖及其所代表的家族傳統的敬重與繼承;對《甘棠》之敬的發揮,可以將對人的敬愛轉化 對秩序的認同與遵守;而《木瓜》之報的需求,則帶來對禮物的關切與恰當運用。在“民性固然”的論域中,這些行事的法則或人倫的秩序,不是人 設定的外在規範,而是一種天賦本性的顯現。

在儒家《詩》學的文獻中出現“性”的概念,并不令人感到意外。《詩》學本就關注於人心,“性”所指稱的人的内在本性,正是《詩》學所關切的。而“性”所包含的天生的意義及其連接天人的作用,也成了《詩》學從天道獲取人事依據的重要途徑。

原刊於《道德與文明》2019年第2期

【注释】

[1]孟慶楠,北京大學哲學系副教授。本文 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哲學史視域下的先秦儒家〈詩〉學研究》(15CZX024)階段性成果;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華思想文化術語的整理、傳播與資料庫建設》(15ZDB003)階段性成果。

[2]參見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上),載《三松堂全集》,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1頁。

[3]《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9—31頁。

[4]《周易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80頁。

[5]《周易正義》,第84頁。

[6]樓宇烈:《老子道德經注校釋》,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13—14頁。

[7]《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448頁。

[8]《周易正義》,第97頁。

[9]樓宇烈:《老子道德經注校釋》,第64頁。

[10]《毛詩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218頁。

[11]《毛詩正義》,第1218頁。(www.daowen.com)

[12]《春秋左傳正義》,第1447—1455頁。

[13]《孟子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95頁。

[14]《論語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61頁。

[15]荆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05頁;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36頁。

[16]王先謙:《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428頁。

[17]王先謙:《荀子集解》,第412頁。

[18]荆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第105頁;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第136頁。

[19]王先謙:《荀子集解》,第412頁。

[20]《孟子注疏》,第296頁。

[21]《孟子注疏》,第393頁。

[22]王先謙:《荀子集解》,第437—438頁。

[23]《孟子注疏》,第94頁。

[24]王先謙:《荀子集解》,第434—435頁。

[25]王先謙:《荀子集解》,第309—310頁。

[26]《荀子·正名》也提到:“性傷謂之病。”(王先謙:《荀子集解》,第413頁。)

[27]《孟子注疏》,第301頁。

[28]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328頁。

[29]《孟子注疏》,第300頁。

[30]“情”與“才”的并舉,還出現在《告子上》另一章的論述中:“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 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 ,有梏亡之矣。梏之反復,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 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故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苟失其養,無物不消。”在這段材料中,“才”和“情”也都指稱着人的善端、良心。關於“情”的含義,如果仔細玩味這兩條材料,可以發現“情”中確實帶有情實、實情的意義。但這種含義在上述語境中,仍然清晰指向内在的某種用心,因此不能僅把“情” 當作情實或實情來處理。(上引材料參見《孟子注疏》,第305—306頁。)

[31]在上一條注釋所引的材料中,“見其禽獸”也表明是一種言行上的表現。

[32]《論語·子路》:“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异於是。父 子隱,子 父隱,直在其中矣。’”(參見《論語注疏》,第177頁。)

[33]參見王博:《中國儒學史·先秦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277—279頁。

[34]釋文參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45、153、149、147頁;李零:《上博楚簡三篇校讀記》,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6、13—15頁。

[35]李零:《上博楚簡三篇校讀記》,第17頁。

[36]陳劍:《戰國竹書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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