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年同月患难,很难同年同月富贵,这似乎是人性的一大弱点。在创业的路上,我们不可能一意孤行地单打独斗,势必要与志同道合的伙伴结成联盟,既然合伙是避免不了的,那么,我们就该思考一下:如何在合伙创业的过程中克制人性的弱点呢?
红孩子分公司的一位经理人离职前曾说:“创业早期,各位创始人没有认真考虑如何建立一种机制、一种文化来保证创始人的意见一致和快速执行能力。相反,表现出互相妥协、一团和气,不是特别愿意暴露矛盾、解决分歧,这些也是后来一些风波发生的根源所在。”
我觉得,这番话很有道理。咱们中国有句古话:“亲兄弟明算账”,合伙人最初选择合伙,是因为有“亲兄弟”般的情感与信任,而走到散伙的地步,大都是因为没有处理好“明算账”的问题。开始羞于谈利益,都说先干成事情再说,蛋糕做大了再分。结果,真到了做大的时候,问题接踵而至,谁都觉得委屈、不公平,最后一拍两散,甚至手足相残。
与其如此,倒不如“丑话说在前头”。在创业初期就建立合伙人制度,事先定好规矩,签好协议,以制度来克制人性,这对创始人、对企业都是一份责任和保障。那么,合伙人制度都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或者说,合伙人要遵循哪些规则呢?
合伙创业不是儿戏,必须要有诚意、讲信用。想要做到诚信,沟通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沟通,不是抛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让其他合伙人从中选择。合伙人之间的性格习惯、知识结构、做事方法都不一样,对待同一个问题也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此时,就需要大家都保持坦诚的沟通态度,把事情摆在明面上,共同探讨,最终做出合理的决策。同时,还要不断换位思考,用对方理解的方式去表达信息,这样更能提高沟通效率。
合伙制的一个重要规则就是,有共同的目标。倘若两个人的价值观不同、生活和思想都无法达成统一的目标,自然会矛盾重重,且几乎不可调节。所以,合伙人之间唯有遵从共同的目标,才能掌控大局。关于目标,先要说的是认同企业的目标。战略规划和目标的重要性毋庸多言,企业要经营发展,必须要确立近五年的目标、当年的目标、当月的目标……这些目标需要合伙人共同商议和决策,达成共识,才能确立为真正的目标。
制订了详细的规划,没有可靠的执行力,一切蓝图都是镜中花,水中月。
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合伙人一定要做好两项工作。
其一,明确各自要执行的目标,先弄清楚奋斗的目标是什么?然后,每个合伙人都要针对这个目标采取行动,这样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的执行力。
其二,制定可行的执行方案。合伙人先提出决策,然后进行实验,最后反馈。这三个环节缺一不可,且要有效配合。任何的执行方案都难免有不足之处,在执行的过程中,合伙人以及下属要及时反馈,这样能够进一步完善执行方案。
普通合伙制在分配上切记一点: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来承担全部亏损。这个合伙制企业是大家共同创办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都是平等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这是最基本的规则。
虽然法律意义上合伙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但实际上不同合伙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影响力都不同,如果把所有利润分配给部分人,或是让部分人承担所有亏损,就导致有些合伙人利用自身的优势获得更大的利益,这对于合伙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有些企业为了快点解决问题,干脆选择平均分配利润。这种做法也不可取,平均分配意味着合伙人中谁也没有发言权、决策权,一旦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情况,就很难做出决策。(www.daowen.com)
合伙制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合伙人之间需要有明确的分工,各司其职。在这个基础上,合伙人之间也要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合伙人之间可以制定一些相互监督的法则,每个人都可以提出管理方面的建议,不仅仅是自己管辖的范围,也可以是其他合伙人负责的领域。这样一来,就能促进合伙人之间互相监督。在相互监督的基础上,合伙人之间也要经常沟通交流,加深彼此的信任感和默契度,以便更好地协调合作。
合伙人虽然是企业的老板之一,但不代表可以随心所欲。在监督其他合伙人的同时,也要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赢得合伙人和员工的尊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经常反省和思考,还有哪些不足,以便及时改善和提升。
合伙人之间的互相监督,也要有时有度,不能不分时间、地点紧紧地盯着对方。这样的监督,会让合伙人的工作受到影响,并有一种不被信任之感,毕竟谁也不愿意随时随地被他人监控。任何合伙人都有可能在工作中出现纰漏,在监督的过程中,不能死盯着对方的错误不放,这样不利于合伙人之间的和谐共处。想要长久的、稳定的合作,就要学会宽容,用鼓励代替指责,用建议代替批评,用积极的心理和行动去影响身边的合伙人。
合伙人是合伙制企业的核心,有人的地方就难免有矛盾。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事情变得更复杂,在成立合伙制企业之前,合伙人要签订相关的合伙协议。这个协议对合伙人来说有法律约束性,当合伙制企业出现问题时,都可以根据法律程序来处理。
合伙协议除了包含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外,还应该包含下列内容:合伙人应该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的出资、投资方式,合伙人利益分配和受损承担方式,合伙人退出和入伙的相关事项,合伙人权益确定方案,合伙制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时间,合伙制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分配,其他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等。
合伙制企业在运营期间,可能会遇到合伙人退出的问题。如果事先没有做好准备,当合伙人临时提出退伙时,很可能会在股权、利益等方面出现矛盾和纠纷,要么扯皮不清,要么不欢而散。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合伙人在决定合伙创业时,应当考虑到退伙的问题,并签订退伙协议。
在合伙创业之初,合伙人就要提前做好退出机制的安排,约定好在什么时候合伙人可退出,以及退出后的股权要如何分配等。比如,当合伙人要退出时,企业要在承认合伙人为企业作出贡献的基础上,按照一定价格回购股权。这是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不仅关乎合伙人退出顺利与否,更关系到企业的长久发展。
企业在回购股权时,要特别注意如何确定具体的回购价格。合伙制企业的创始人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按照合伙人退出时的价格基数,二是按照溢价或折价倍数。总之,退出机制之事一定要未雨绸缪,在合伙之初就让所有合伙人都明白相关事宜。这样的话,合伙人才能在工作中放开手脚,即便退出,双方也能好聚好散。
创业维艰,合伙创业更是不易。对合伙人来说,从“亲如兄弟”到“反目成仇”,有时就是一步之遥。为了避免破坏彼此的关系,也为了企业的长久发展,无论合伙的对象是谁,关系多亲密,出资有多少,都要按照规矩制度办事,必须签订合伙协议,这是对合伙人利益和公司利益负责。
市场环境是多变的,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合伙人的管理能力、财力、公司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等,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承担较大风险。在创立合伙制企业之前,可事先找相关的专业风险预估师,进行相关的风险预测,然后拟定合伙人协议。这样一来,既明确了各个合伙人应当负责的事务、分配的股权和承担的风险,也有效地规避了可能出现的风险,帮助企业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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